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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的审查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4年09月23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内司工委)召开工委会议,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内司工委认为,自 2000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转变执行理念,推进执行改革,注重执行效果,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调整充实执行队伍,执行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未结执行案件逐年下降;坚持服务大局,开展专项执行活动,依法加快执行涉积压房地产案件,有力促进了全省积压房地产的处置工作;推进执行改革,完善规章制度,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强化管理,加强监督,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水平,促进了司法公正。为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法院的执行工作也存在着执行积案的绝对数大、有些执行人员的基本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地方和部门保护仍然不时地困扰着法院的执行工作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总之,《报告》基本反映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指出了当前执行工作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提出的工作思路比较清晰,措施切实可行。不足之处是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得不够。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提高案件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内司工委建议:

1、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认识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属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执行工作提高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落实司法为民,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要进一步重视和研究执行工作,着力从自身查找和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要重视对执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式;依法适用强制措施,树立法院执行工作权威;把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理念引入执行工作中,要求被执行人遵守民、商事的诚信原则;利用和创造条件将执行案件联网,提高执行效率。

3、要认真研究解决国家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对国家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各级法院要抓住国务院及海南省政府限期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专项治理活动的有利时机,把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融入“清欠”活动中,进一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纪要第44期提出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与各级政府的“清欠”工作形成良性互动,争取在国务院确定的三年清欠期限内,使我省法院这类执行案件的被动局面得到根本改善。

4、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执行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适时运用执行中的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进行宣传,弘扬遵法守法事迹,教育不讲诚信,抗拒执行典型。从而增强社会各界自觉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意识,支持、协助、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200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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