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1993年5月28日至31日在海口举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青林,副主任潘琼雄、韦泽芳、杨文贵、王信田、吴葵光,秘书长毛平和委员共30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杜青林主任主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学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忠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醒民等35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首先就学习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视察海南的重要讲话进行了大会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海京、唐苏宁、陈家悦、吕飞杰和邓曾甲在会上分别作了专题发言。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副秘书长林克昌受陈苏厚副省长委托所作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金云所作的《关于制定‹海口市城镇房地产纠纷仲裁条例(修改稿)›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黄有钧所作的《关于‹海口市城镇房地产纠纷仲裁条例(草案)›的初审报告》,省水产局副局长林载亮所作的关于《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草案)》有关问题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工委主任宁世强所作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草案)》初审报告,省林业局副局长蒋厚镇所作的关于《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工委主任宁世强所作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草案)》的初审报告,以及王学萍副省长宣读的阮崇武省长《关于提请任免白在林等同志职务的议案》、毛平秘书长宣读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干部任职的报告、田忠林院长所作的提请干部任职的报告、秦醒民检察长所作的提请干部职务任免的报告。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同时决定对《海口市城镇房地产纠纷仲裁条例(草案)》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草案)》暂不交付表决。会议以举手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免职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田忠林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秦醒民检察长提请任职的干部名单。省人民政府提请任命的议案未获通过。
会议最后举行了颁发任命书仪式,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向有关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潘琼雄副主任作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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