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99年5月17日至20日在海口召开。
省人在常委会主任杜青林,副主任王信田、陈苏厚、毛志君、董范园、王学萍、林明玉、曾浩荣,秘书长徐经国及常委会委员共32人出席了会议。
杜青林主任、王学萍副主任分别主持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昌江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乐东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干部免职名单。
会议还审议了《海南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条例(草案)》和《海南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规定(草案)》。由于这两项法规草案尚需作进一步修改,本次会议没有交付表决。
会上,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厅长林明江、省工业厅厅长许晓民、昌江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芝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盘明昌、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智勇分别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作了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法规室主任聂志云、副主任符琼光分别作法规草案的审查报告或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政府副省长吴昌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毕志强、省人大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连才,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并有9人旁听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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