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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14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会议于 9 24 日下午 对《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交本次会议表决。法制委员会于 9 24 日下午 召开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委、省法制办、省民宗委、省旅游委和省文体厅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人才培养的表述过于繁琐。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该条修改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民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人才培养,建立少数民族文化人才库。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民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积极保护和扶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对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条的两款 内容 有交叉,可以合并表述。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该条修改为: 鼓励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少数民族文化特色专业和选修课程,为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培养教育和实用型人才

    三、 关于法规的施行时间。 鉴于条例的颁布实施需要有一定时间的宣传和准备,法制委员会建议该条例自 2012 12 1 起施行。

此外,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条款顺序调整。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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