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张 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规定》)的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修订《规定》的必要性
《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1998年颁布,2009年修订。
珊瑚礁是我省近岸海域独特的海洋生态,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岛和海岸安全与稳定、保障渔业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主张国家海洋权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珊瑚礁保护规定的出台对保护我省珊瑚礁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受自然环境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我省海域珊瑚礁生态退化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局部海域珊瑚礁遭到严重破坏,珊瑚礁保护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迫切需要对该规定进行修订。
二、《规定》的修订过程
省海洋与渔业厅于2014年10月提出了修订《规定》的建议,2015年9月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10月底前完成了第一轮意见征求。随后,省海洋与渔业厅与省法制办根据2015年11月12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座谈会意见对《规定》进行了再次修改和意见征求,形成修订案草案报审稿。2016年1月23日,草案经六届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规定》修订的主要 内容
根据“全面保护、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修订。
(一)扩大了《规定》的调整范围。根据海洋生态多样性保护的特点,将原单一的珊瑚礁保护扩大为对珊瑚礁生态系统、珊瑚礁功能性生物砗磲、其他珊瑚物种等的保护,并将草案名称修改为“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
(二)明确、强化了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珊瑚礁、砗磲保护责任。一是规定全省各级政府应将珊瑚天然集中分布区纳入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的要求;二是明确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珊瑚礁保护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增加了协作联动和案件移交等方面的规定。
(三)加强了珊瑚礁及砗磲的禁止性规定。一是严格限定了填毁占用珊瑚礁的审核,将其审批合并到更加严格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中,明确应当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和损害赔偿;二是在国家取消对保护区旅游活动审批的背景下,相应取消原规定珊瑚礁保护区内旅游活动审批条款的同时,对所有珊瑚礁区域的旅游活动做出了限制性管理规定;三是全面禁止砗磲的捕捉、捕捞、采挖、运输、邮寄、加工、出售、收购。
(四)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是对应条文修改相应修改了罚则;二是比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对破坏砗磲的行为设定了处罚条款;三是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特别规定。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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