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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建议同意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的初审意见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6年11月03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财经工作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财经工作委员会认为,省一届人大常委会于 1994 5 31 颁布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是当时我省的一项决策,对加快我省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和海南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该条例已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此,财经工作委员会建议,同意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的议案》,报请常委会审批。并建议,省政府对该条例废止后的遗留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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