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财经工作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财经工作委员会认为,省一届人大常委会于
为此,财经工作委员会建议,同意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的议案》,报请常委会审批。并建议,省政府对该条例废止后的遗留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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