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1月29日下午对《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比较全面吸收了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方面的意见,较为成熟,建议提交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制委员会于当日下午召开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省法制办、省质监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是可行的,同时,鉴于法规的颁布实施需要一定时间的宣传和准备,建议该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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