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于12月24日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守则(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多数委员认为,制定这个守则,对于促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常务委员会的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确保常务委员会准确有效地集体行使职权,是很有必要的。守则基本可行,建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委员们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我们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守则草案作如下修改:
一、将草案第三条中的“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一句,修改为“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二、将草案第四条第一款中的“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人大工作上”一句,修改为“在常委会会议期间,要集中精力做好人大工作”。这是考虑到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的,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集中精力做好人大工作。
三、将草案第六条中的“遵守议事规则和其他有关的程序性规定”删除。
四、将草案第七条第二款的内容删除。
五、将草案第九条修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将草案第十条修改为“驻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常委会机关工作规则和制度,积极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将草案第十一条修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保持清正廉洁,模范遵守纪律、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此外,还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对一些条文作了文字上的修改和技术上的处理。
以上意见及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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