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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查批准〈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送审稿)》的初审意见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04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 10 12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收到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查批准的《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工委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征求了法制工委的意见;拟原则同意这个《条例》。现将初步审查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制定《条例》很有必要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认为,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涉及千家万户。作为省会城市的海口市,出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很有必要。该《条例》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规范公交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都作了规定,我委认为是可行的;体现了以人为本,解决民生,保护群众利益,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精神。建议批准这个《条例》。

 

二、修改意见

建议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交客运的管理工作 ,修改为 公安、建设、规划、市政公用、财政、环境保护、工商、价格、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交客运管理工作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2007 1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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