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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7年1月19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12日


海南省审计厅厅长  张震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请审议。

一、关于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2016年7月27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省政府高度重视,扎实做好限期整改工作。刘赐贵省长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从健全制度、加强整改、加大问责、进行公告等四个方面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审计厅建立了审计问题整改台账,下发了整改通知。各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呈现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的“一把手”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的“一把手”亲自召开会议,认真组织整改,如期报送整改情况。

二是加强审计整改督促检查。省人大财经工委开展了审计整改工作专题调研,有力促进了政府重视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省政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省审计厅多次组织跟踪督查和指导。

三是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纪检、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查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在整改工作中,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批评和教育等。

四是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刘赐贵省长指示,省政府今后每年都要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从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着手,防止问题屡查屡犯。

二、关于整改工作的总体成效

201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财政管理、重大政策落实、重点民生资金、重大项目等7个方面的问题,涉及504个问题单位,比上年369个问题单位增加了37%。截至2016年11月,已整改440个,正在整改64个,整改率87%,比上年90%的整改率略低,高于审计署公布的84.5%整改率;追回和上缴财政资金19.6亿元,其他整改金额90.3亿元;出台和修订规章制度104项,数量约为上年的3倍;受到问责处理226人次,审计移送的34件案件线索已立案24件,结案12件,处理、处分58人次,有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整改,维护了财政经济秩序,促进财政管理更加规范;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生事业惠及民众;维护了党委政府的权威,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维护了党纪国法,查处贪污腐败等违法乱纪行为。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成效明显,保障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关于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一)省本级财政管理审计的整改情况。

1.省财政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11个市县违规截留省级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17.89亿元的问题。截至2016年11月,10个市县已足额补缴省级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13.5亿元,只有万宁市尚欠缴4.39亿元。

(2)关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财政资金分配或收回总预算统筹240.7亿元的问题。省财政厅加强对资金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主管部门按时报送资金分配方案,同时省财政厅加快项目申报审核进度,每月对各处室分管的中央转移支付待分指标分配情况进行考核,加快分配进度。

(3)关于全省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问题。省财政厅加强对部门和市县的督查督导,建立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库款调拨相挂钩机制,将盘活的资金优先安排可执行性强的项目,加大资金盘活使用力度。截至2016年11月底,全省财政存量资金195.82亿元,比2015年底下降69.5%。2016年省本级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8.6亿元,收回财政专户结存资金3.15亿元。

(4)关于国库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省财政厅出台《海南省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库〔2016〕1361号)和《海南省国库现金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琼财库〔2016〕1365号),进一步严格规范国库现金的划出和缴回。如国库现金存放银行未在存款到期日及时将本息划回省国库,逾期5个工作日以内将按存款利率收取双倍违约金,超过5个工作日财政厅有权对质押的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进行处理,通过以上措施解决国库资金滞留问题。

2.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审计的整改情况。

2015年度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发现漏征漏缴税款1.06亿元。截至2016年10月底,已整改入库0.85亿元,入库率80%。对未入库的0.21亿元税款,各市、县(区)地税局均已依法对相关纳税人下达《催报催缴税务事项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税务文书,并严格采取发布欠税公告、冻结银行存款账户、申请法院执行等征管措施追缴税款。全省地税系统共对71人次进行了责任追究。

(二)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2个部门单位弄虚做假套取资金2,000.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福利等的问题。

(1)省林业厅已责成省林业科学研究所核缴个人所得税86.79万元,对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出台了《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对外技术服务经费管理细则》等2项制度。

(2)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对江苏创业者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已做的创业培训不再核拨资金,减少财政拨款27.47万元,对1名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出台《海南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业务办理制度》等3项制度。

2.关于6个部门未按规定认真开展违反财经纪律专项清理工作,仍然违规使用转移财政资金的问题。

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妇女联合会、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等6个部门已追回及上缴违规资金13.59万元,对6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诫勉谈话处分,出台《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等4项制度。

3.关于13个部门4,565.81万元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关于 6个部门超标准、超范围开支财政资金4,197.22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均已整改。省林业厅依法收缴应由住户承担的电梯建设费用76.41万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已要求本单位人员退还多领取的讲课费3.8万元。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已收回借出现金36.85万元。省法律援助中心会同会计核算站完成账务调整。省财政厅采取全面补交和缴纳职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建立物业分类管理机制等措施,减少行政运行开支。省地税局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超收奖励资金和发票举报奖励项目取消预算安排,出台3项财务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关于5个部门培训费、办公费和水电费超预算支出335.53万元问题。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农业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等5个部门均已整改,分别采取了加强预算支出审核管理、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对超支部分不予报销,以及制定节能措施、进行水电线路改造、降低办公成本等措施,修订和出台了2项经费管理制度。

(3)关于1个部门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支出6.09万元问题。省司法厅已要求相关部门要科学合理制订年度出国(境)计划,严格审批,不允许再次出现此类问题。

(4)关于6个部门会议费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24.74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均已整改。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地税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均出台经费支出管理规定,严格会议费管理。省财政厅、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委党史研究室分别采取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财务预算支出审核、从严从紧控制培训费支出项目、对超预算情况不予以支付等措施,2016年会议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5)关于 2个部门违规向有关人员发放津补贴2.23万元问题。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已追回及上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

4.关于5个部门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党史研究室分别采取追回有关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出台了4项管理制度。

(三)市县财政管理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2个市县未及时足额征缴土地价款、滞纳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29亿元的问题。

目前已追回各项资金共计3.94亿元。对剩余的资金,三亚市、临高县将分别采取依法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发出相应追缴文书进行催缴。

2.关于3个市县虚列财政收入和支出69.71亿元的问题。

三亚市已将2013年和2014年未及时缴入国库或专户的非税收入61.67亿元全部缴纳完毕。乐东县在2014年末列支7.84亿元挂“暂存款”科目中完成支出5.48亿元。屯昌县已将非税收入0.06亿元缴入国库;关于将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1,400万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问题,该县已明确规定今后将上缴国库的教育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入义务教育特设专户,从财政专户中核拨,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2个市县15.29亿元债务资金闲置的问题。

三亚市已支付闲置债务资金10.1亿元,但需待项目结算完成后才支付剩余的20%工程款,造成尚余4.94亿元未支付。乐东县0.25亿元闲置债务资金已全部支出。

4.关于3个县1.85亿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乐东县财政局已收回出借资金2,439.8万元,剩余3,036万元尚未收回;在动用预备费时制定动用方案及时报县政府审批,严格按照资金的使用方向安排支出。屯昌县政府已明确今后各类资金的安排严格按照县人大批复的预算执行,避免超范围支出土地出让收入的问题再次发生;屯昌县农业局已向屯昌县人民法院起诉海南屯昌三荔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追缴借款389万元,待法院出具判决结果后,将尽快追回出借的国库资金。临高县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问题尚未完成整改。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1.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1)推进重大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关于我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总量小、业务品种单一、服务范围窄,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加快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丰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站建设,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二是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过程中,儋州市、东方市和定安县3个市县12项重点任务未及时启动的问题。儋州市、东方市和定安县均已按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启动相应的重点任务。

(2)促进简政放权方面。

一是关于琼海等3个市县由于缺乏符合资质的技术人员,未完全承接渔业船舶检验等行政审批事项问题。琼海市已聘请2名具备船检资质的船检师(中级)开展渔业船舶检验,目前已经受理渔船检验135艘,全部办结打印证件;对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和船用产品检验审批事项,目前琼海市没有此项业务,因此未开展。由于该审批事项下放针对的是沿海各市县,对琼中县与屯昌县审批事项承接不作要求。

二是关于个别行政审批事项省级主管部门下放相关程序不到位,导致地方未承接问题。省司法厅与省编办对接,对前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正式发文下放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核准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注册等行政审批事项。

三是关于屯昌等2个市县对个别省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未能在办理期限内办结问题。屯昌县卫生局、琼海市海洋与渔业局采取措施,均已做好承接审批事项的工作,目前已正常受理并按规定时限完成。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方面。

关于27个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或停滞不前的问题。25个项目已整改,分别已开工、进入正常建设或已投产试运行等。如,富力海洋欢乐世界项目已正常施工,征地工作基本完成,2016年1至10月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2亿元;海口市人民医院综合保障楼项目规划用地的原有建筑物已拆除,项目已正常施工;海口林安智慧物流商城项目已取得土地证,项目一期已封顶;海棠湾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进展顺利,截至2016年10月底累计完成投资2.5亿元,累计完成进度3.5公里。剩余云龙镇基础设施完善工程等2个项目因征地用地问题等原因,尚未达到整改效果。

(4)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和统筹方面。

一是关于29项重点产业资金未及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问题。目前,已整合到其他专项资金不需要单独制定管理办法的有10项,需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19项。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委等单位已制定并联合省财政厅出台10项资金管理办法,尚余9项资金管理办法,主管部门正在草拟以及征求意见中。

二是因项目资金指标下达晚和预算调整,造成高等学校发展专项资金4,096.9万元未支出的问题,已支出3,678.9万元,剩余418万元。

三是由于预算编制与实际相脱节,统筹后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仍有1.63亿元未支出问题,已支出1.5亿元,剩余1,298万元。

(5)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面。

关于市县政府债券支出进度较慢的问题。省财政厅在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转贷市县新增债券额度的通知》(琼财预〔2016〕472号)时,已明确要求市县2015年新增债券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支出。同时,将新增债券支出纳入省政府督查考核范围,截至2016年底市县2015年新增债券支出进度已达到96.2%。

(6)推动创业创新方面。

关于创业创新资金使用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海南大学已将创业创新资金采购的闲置设备安装投入使用。

2.省委、省政府2015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跟踪审计调查情况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事项进度未达既定要求、项目质量存在缺陷问题。目前,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快速检测车已配备完毕投入使用;省肿瘤医院项目完工开业;五指山市和乐东县超额完成50万元以下的农民小额贷款任务;民族地区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均已建成,并根据审计要求及时变更设计,质量问题整改完毕; 屯昌县、临高县、文昌市、保亭县、琼海市、定安县和万宁市等7个市县加快扶贫开发事项推进进度,已完成2015年度扶贫任务;五指山市、琼海市和尖峰岭林业局等市县和单位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事项实施并已建成;万宁市和定安县2所新建公办乡镇幼儿园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2)关于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事项,部分市(县、区)的案件受理和解答咨询工作进度低于序时目标进度的问题。省法律援助中心、屯昌县司法局、洋浦司法办、白沙县司法局、东方市司法局积极采取措施,截至2015年年底,均按时完成年度案件受理量和解答群众咨询的目标任务。

(五)重点民生资金审计的整改情况

1.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关于乐东县、陵水县和琼中县等3个县的3个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已竣工建成一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2,077套不能交付使用的问题。上述3个市县已整改,完善配套设施项目3个,使空置住房投入使用2,010套。

二是关于东方市和定安县个别棚户区改造项目没有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的问题。东方市已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目前已完成投资100%;定安县将2015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列入2016年建设计划,待棚改项目建成后再实施建设。

三是关于东方市、乐东县、琼中县、海口市等4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项目用地手续不全的问题。除乐东龙栖湾美丽渔村永久安置房涉及海岸线200米退线问题,需得到省政府批准外,其他项目已完善项目用地手续。

四是关于乐东县地税局违反减免税政策,对40套公共租赁住房征税33.65万元的问题。乐东县地税局已全额退还应减免税费33.65万元。

(2)关于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关于海口市美兰区、秀英区、琼山区棚户区改造审核把关不严,个别拆迁户伪造公章、虚构编造资料骗取征收补偿资金,以及违规扩大范围超标准补偿的问题。经整改,已收回多支付补偿款15.14万元;海口市政府出台了《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若干规定》等4项制度;美兰区已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对原档案资料进行清查,确定了37户铺面的经营事实及经营年份,符合相关认定标准,并补充完善了档案。对涉及的违纪问题,已交由海口市纪委处理。

二是关于4个市县不按规定及时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595.54万元的问题。经整改,五指山市、定安县、琼中县和昌江县等4个市县政府未及时发放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已全部发放。

三是关于乐东县与琼中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及配建商业设施的租售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乐东县与琼中县的住建部门已将租金收入86.43万元上缴财政。

四是关于乐东县、儋州市、琼海市等3个市县和原省农垦总局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存在财政借款逾期未收回、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提前支付工程款、未验收即付款的问题。儋州市与乐东县共收回借款3,000万元;琼海市就虚报工程量问题向施工企业追回多付金额33.89万元,并将线索移送市纪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原省农垦总局所辖红明农场已发放滞留的危房改造补贴412.5万元;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就多付进度款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3)关于住房分配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关于19个市县和单位有918户不符合条件对象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待遇的问题。大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对城镇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问题,已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享受待遇242户,追回住房补贴2.5万元,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57套,通过提高租金、补缴差价等方式整改的保障性住房40套,以其他方式进行整改的5户(套);对非贫或重复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问题,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享受待遇的323户,追回补助补贴金额182.89万元,以其他方式进行整改26户。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诫勉谈话等处分达53人次。

二是关于海口市、保亭县、澄迈县、琼中县、万宁市、文昌市、琼海市等7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已出租房屋空置、危房没有拆除的问题。上述市县和单位已分别采取完善保障房信息档案管理、腾退空置廉租房重新分配、拆除危房等措施进行整改。

(4)关于保障房运营管理不善的问题。

一是关于定安县、临高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748套已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的问题,已分配134套。

二是关于三亚市、临高县、乐东县、保亭县和琼中县等5个市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困难,欠缴租金431.2万元的问题。三亚市、临高县、保亭县和琼中县等4个市县已追缴租金187.45万元;乐东县计划将公租房欠缴租金62.33万元计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购房款。

(5)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合规的问题。

一是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未依法履行工程招投标程序的问题。已补办招标投标的项目1个,追回资金4.76万元,其他方式整改涉及的项目10个,依法给予罚款、加入黑名单等处理的责任单位4个。

二是关于昌江县、文昌市、琼海市、乐东县、陵水县、琼中县等6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原省农垦总局的18个安居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各有关市县及部门已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完毕。

2.粮食储备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资金、虚报轮换套取贷款并挪作他用的问题。省粮油贸易公司等30家粮食储备企业共上缴财政轮换补贴资金485.13万元,追回出借贷款120万元,归还贷款1,500万元,出台13项储备粮轮换有关规定或工作制度,并采取公开招投标、加强轮换监管力度、规范仓储管理工作等方式进行整改。

(2)关于账务核算混乱,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的问题。有关粮油储备企业已清理账外小金库及收回租金收入75.49万元,对错误核算的资产、收入、成本进行调整账务处理,将公款私存的资金及相应利息转回公司账户,出台7项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3)关于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问题。省粮食局先后研究下发了《海南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级储备粮监管工作的意见》等4个文件通知,将原管理办法修订为《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承储企业的选择、省级储备粮的轮换管理、财务管理、各职责部门对省级储备粮的监管等 内容 ,并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农发行海南省分行制订了《海南省省级储备粮异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联合印发实施。

经审计反映和移送,全省粮食系统21家企业和单位共77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诫勉谈话等处分,其中3人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秀英粮食储备经营公司等7家省直国有粮食企业被全省通报批评。

3.生态扶贫移民项目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移民资金整合不到位的问题。白沙县财政局已整合用于南开乡坡告、道银村生态扶贫移民搬迁专项资金5,056.8万元,同时,在省下达的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安排了7,949万元作为扶贫移民搬迁、整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满足建设资金需求。

(2)关于安置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白沙县财政局已于2016年6月,将1,700万元青苗补偿款拨付青年农场账户。     (3)关于部分项目建设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白沙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已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确保解决安全隐患。    (4)关于施工合同签订滞后影响项目支出进度的问题。经白沙县住建局督促整改,工程已正常开工建设。

4.高校财政财务资金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海南师范大学已退还违规收费及不实开支99.94万元,并制定《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7项规章制度;海南广播电视大学也出台1项制度,规范财务支出范围;海南大学上缴非税收入1.13万元。

(2)关于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海南师范大学已追回不合规科研经费54.05万元,制定科研经费使用相关管理办法2项;海南大学清退不合理科研经费、虚增会议费等16.8万元,修订了科研经费与设备采购等3项管理办法。

(六)政府投资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11个项目虚报工程造价的问题。

项目建设单位均已按审计结果进行结算,核减虚报造价。省地税局、省民政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还针对该问题出台相关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2.关于6个项目的业主单位违规招标的问题。

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委党史研究室、琼海市政府、文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均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共出台2项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其中,文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对涉事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进行辞退及降级处理;琼海市已将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造价咨询公司和相关人员列为黑名单,不准参与琼海市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3.关于5个项目严重超概的问题。

相关单位均已整改。如,省民族博物馆明确了设计、监理的超概算责任问题,以及设计风险和结算虚增工程量风险的承担主体,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保亭县地税局4人做出书面检查;省民政厅、省高级法院、省委党史研究室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申请项目概算调整。

4.关于5个项目存在损失浪费或不合理增加投资的问题。

相关单位已整改。已追回损失浪费、多付工程款414.15万元,并采取其他措施挽回损失,3人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如,省交通运输厅专门约谈了勘察设计单位及预算审核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令其严肃对待、抓紧整改,在下年度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按照《海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将勘察设计单位的过失行为列入信用评价记录,如实扣除相关信用评价得分;并暂停预算审核单位三个月内承揽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造价审核业务。

5.关于先行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及陵水县征地工作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致使3,056.23万元征地拆迁经费被违规使用的问题。

陵水县政府已向不应享受征地补偿的人员追回93.24万元,做好土地补偿款清算工作,完善村委会1,441.57万元征地补偿款转为公积公益金手续。目前尚有部分多付及挤占补偿款问题正在整改。

(七)国有企业审计的整改情况。

关于省榆亚盐场、海南肯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的问题。省审计厅将审计发现问题移送省纪委,省纪委给予省榆亚盐场党委书记陈高锋开除党籍处分,由省榆亚盐场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启动保全海南肯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国有性质及收回国有产权工作。

四、关于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从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反映的情况看,有些问题尚未完成整改,具体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是相关问题整改受外部条件限制,存在一些特殊困难。如,有的市县由于企业拖欠原因,未足额征缴土地出让金,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的市县保障性住房虽降低准入门槛,销售条件扩大到更多人群,仍未能完成销售,保障性住房闲置问题一时难以解决;有的市县虽已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取消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资格,但由于相关人员不够配合等原因,尚未足额追回违规享受的补贴或收回住房,需进一步采取措施;有的项目因征地工作未完成影响项目进展,有的项目用地因涉及海岸线退线需报批,用地手续尚未完善。

下一步,省政府将督促有关市县、部门和单位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深入分析原因,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对特殊困难事项加强研究和协调,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整改落实。省审计厅将继续做好具体跟踪督促工作。

五、关于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2014年审计工作报告披露、截至2016年5月尚未整改到位的10个问题,7个问题已整改,3个问题未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如下:

(一)关于白沙县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尚未开工的问题。白沙县邦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完成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方案,施工图及预算正在提交审查。白沙县政府反映,目前主要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项目用地预审问题,由于白沙县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未完成,影响厂址用地预审审批;二是林地占用地审批问题,由于2016年上半年全省的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指标已用完,省林业厅正在积极向国家林业局申请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指标;三是穿越铁路的涉铁部分工程,粤海铁路要求切块由对方单独设计、监理、施工代建,目前已完成涉铁部分工程的初设阶段,并已报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审查,待出审查意见。下一步,白沙县将加快推进用地预审、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二)关于海南铜鼓岭国际生态旅游区安置区项目204套村民新居工程存在11项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1项,尚未整改10项。上述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威马逊”超强台风袭击造成。目前根据文昌市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海石滩安置区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精神,该项目已重新按照现城市规划用途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现该项目正处于股权转让并购时期。

(三)关于临高县576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未用超过一年的问题。48套住房已销售或入住,154套住房正在办理交房手续,176套住房预计2017年春节前可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尚有198套住房正在销售中。其中,对江北东路街区180套住房,虽然临高县大力宣传配售信息,并降低销售条件,仍无人申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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