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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实施民族优惠政策配套办法等问题的调查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4年11月21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办理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的意见》的精神,由省人大常委会民工委会同省政府民委,并邀请省政协民委派人参加组成调查组,省人大常委、民工委主任王明刚同志担任调查组组长。调查组采用个别汇报的方式,于四月下旬,请计划厅、交通运输厅、财税厅、教育厅、卫生厅、人劳厅、邮电局、工业厅、农业厅、扶贫办、商贸厅、经济合作厅等十二个单位前来汇报。汇报内容为,建省后本单位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贯彻中共海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两个决定”(即琼发[ 1988]15号、琼发[1992]19号)的举措和情况;为民族自治地方做实事的情况;民族自治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原因、意见等。省财政厅副厅长李传应、省扶贫办副主任黄循英等领导同志亲自作汇报。但指定前来汇报的两个单位,在接到书面通知和多次电话催促后,未派人前来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从汇报材料看,十二个单位在建省办特区后,都为民族自治地方做了一定的工作。特别是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省财税厅、省邮电局等单位做了很大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提出对策。建省几年来,部分厅、局领导同志以身作则,深入黎村苗寨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省卫生厅厅长韦少成同志,于 1989年10月至11月,用24天时间,几乎跑遍了民族地区9市县的各个民族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调查,而后写成一份调查报告向卫生部、省人民政府作汇报。韦厅长还带着其录制的录像带“跑部”争取经费。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民族卫生事业工作。几年来,该厅解决了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濒临解体的困境,疟疾率高、婴儿和产妇死亡率高等问题有明显改善,缺医少药的问题有所缓解。计划厅、农业厅、扶贫办等单位的领导同志都率队深入民族地区考察扶贫项目,确定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举措。

省教育厅成立了民族教育处,并由该处牵头,对民族地区的教育状况多次深入调查,写成书面报告,在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上作出介绍。最近,还为省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决定》(修改稿)。省财税厅、省经济合作厅等为省政府起草的一些规章中,也给予了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等优惠待遇。

二、实施优惠政策,增加资金投入,加快民族地区建设。十二个单位汇报中,都列举出本单位在民族自治地方做了不少实事,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与经济发展。有的还实行了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省扶贫办建省后共投入各项扶贫资金达约 2.5亿元,其中投入民族地区的扶贫资金达约1.5亿元,占总扶贫资金的60%。支持民族地区种植经济作物80万亩(占全省115万亩的69.5%),支持民族地区搞100多个加工厂,办起一批养殖场,每年重点帮助15个乡镇搞农田建设,还搞饮水工程1000多宗,修公路500多公里,拉电400多公里。省财税厅坚持在财政预算中,从多项经费上照顾民族地区,使民族地区的财政收不敷支的困难得到了缓和。省邮电局大胆多方利用贷款,帮助和支持民族地区的邮电通讯事业建设,使民族地区的邮电通讯事业迅猛发展,成为全省汉区与民族地区同步超常规发展的典型行业。1988年至1991年的4年中,投入民族地区的水利建设资金7558万元,占全省水利投资的36.5%,完成水利建设工程154宗。此外,计划厅从发展计划和立项,经济合作厅从引进资金和项目的分流,交通运输厅从道路和港口的建设,商贸厅从民族贸易发展,工业厅从工业企业的转换机制、技改,教育厅和卫生厅从校、院的危房改造等方面都给民族地区的发展予以帮助和支持。

三、以教育为本,加强人才培训,提高少数民族的素质。建省办特区后,我省在高、中招中坚持降分和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考生;每个考上全国重点大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奖励 1000元;民族自治地方9个市县的重点中学和海中,每校办两个寄宿制民族班,其学生由地方财政给予助学金;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学院分别开设民族预科班,其学生享受民族院校民族学生的待遇。省卫生厅从1988年至1992年止,投资312万元,委托四所高等医科院校培养少数民族本科生307人,专科生108人。省扶贫办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短期专题培训有关人员达20多万人次,大部分受训人员来自民族自治地方。省技工学校、省民族技工学校,在招生时,规定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分别不低于10%和60%。省经济合作厅,请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合作局的一批干部到厅里跟班学习,进行岗位培训。省农业厅自1991年起,设立农业厅广播电视学校,民族地区的学生达722名,占该校学生的大半数。省工业厅挤出13.5万元,支持民族地区培训职工,推进技改。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才培训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培训的新格局。

从汇报材料分析,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今年三月份,根据全国人大民委有关搜集地方制定民族法规和规章的通知精神,省人大办公厅向省政府所有厅、局都发出搜集上述规章的书面通知,结果仅收到两个单位送来几个规章,但都并非民族自治地方的专用规章。四月下旬,十二个单位汇报中,除省卫生厅、扶贫办外,都对“建省后本单位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贯彻中共海南省委、省政府的‘两个决定’的举措和情况”这个问答题,或不作正面回答,或承认“未曾具体研究过”。连同省人民银行、省科技厅等两个单位干脆不派人前来汇报等情况。可见,省政府部分职能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把它提到应有的高度上,摆上议程,研究对策,并付诸实施。

二、部分优惠政策不落实,与汉区相比,距离拉大。参加汇报的同志普遍承认,建省办特区后,民族自治地方的部分优惠政策落实不好,民族自治地方与汉区相比,差距拉大,而且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如民族贸易三项照顾政策基本上不落实,自有资金不足未按政策拨补,利润留成减少,价格补贴被取消,低息贷款的政策不兑现,贷款规模减少,民族商业困难重重。民族地区 9市县,批发企业低息优惠贷款占贷款总数的比例为1981年占25.6%,1985年占11.77%,1989年占11.02%,1990年无低息优惠贷款。与中央关于民贸批发企业低息贷款应占50%的规定相差太远。据省工业厅汇报,琼中县碳酸钙厂流动资金不足,几年来经多方争取,刘剑锋、孟庆平同志到厂里视察指示要给予贷款,一家银行行长、副行长前往调查后,都同意给予贷款,但该行计划处处长却卡死不放贷款,使该厂无法搞活。据计划厅统计,1991年全省农民收入790元,民族地区9个农民人均收入656元,年人均收入低13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7个百分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民委于1992年3月的一份调查材料记载,民族地区社会总产值、国内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的年递增率都比全省平均水平低。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占全省的16.9%,年递增率从全省平均数低18.2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省的15.9%,年递增率比全省低14.7个百分点。

三、人才严重流失、奇缺,制约教科文卫事业发展。建省后,由于未能制定出稳定和吸引人才参加民族地区建设的专用政策,民族地区生活和工作条件差等多方面的因素,出现了原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各方面人才严重流失,历年大中专毕业生又不愿意到民族地区工作的态势。且这几年新招收的干部职工少数民族所占的比重低。据省教育厅统计, 9市县缺小学教师2830人,代课教师达2481人,无职称教师6061人,占现在23288名教师的26.5%。总之,教师队伍数量缺,质量低,学科不齐全。9市县的县级卫生机构调出卫技人员多,调入少,连省卫生厅出资培养的415名大专以上医科人员,也有部分不回民族地区服务。农业、工业等人才也流失严重。如保亭县工业系统现仅有一人获得中级工业技术职称(现任副县长)。人才的严重流失、奇缺,成为制约民族自治地区教科文卫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调查组对汇报材料作了分析,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省是个多民族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六分之一,民族自治地方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近一半,民族地区资源丰富。但目前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缓慢,与汉区比差距拉大。可见,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既关系到稳定政局,又关系到海南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实现小康目标。因此,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第一把手,要从稳定政局、长治长安的高度上看待民族工作,把实施民族优惠政策当作一项基本国策来抓。深入民族地区、贫困山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并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和目标确定本部门帮助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与社会的举措,并付诸实施。

二、加快民族立法步伐,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办法。我省目前尚未有民族法规出台,在全国的多民族省份中,是唯一没有出台民族法规的一个省。加上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又没有制定出在民族自治地方实施民族优惠政策的专用配套办法,因此,民族工作往往处于无计划、不系统、不规范的运行之中。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把我省的民族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我们认为,我省民族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加速民族立法工作。今年务必要做好《海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草案)的修改、审议和颁布实施工作。同时,争取审议通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草案)。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实施上述《若干规定》和民族优惠政策的配套办法。为了做好上述工作,省政府各部门一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掌握民族地区的第一手材料;二要对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省委、省府的“两个决定”及有关民族政策,清理建省后本部门所印发的文件、指示、决定和通告等,凡不符合上述精神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确保民族政策在新形势下得到兑现。

三、切实加强人才管理工作,发挥人才的作用。民族地区人才奇缺的问题,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在全省干部职工队伍中比重偏低的问题,应该引起各个部门的普遍重视,并要求各个部门切实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解决。在人才的吸收、培养方面,各个部门都要给予政策优惠。要下放权力,让自治县能依法行使自治权,管理好人才。在人才培养方面,各部门既要建立民族地区人才培训基地,又要落实人才培训经费。建议设立民族地区人才培训专项基金。各部门既要关心民族地区人才在政治上的进步,更要关心他们在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要全面落实科技人才在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多给他们排忧解难,让他们安心在民族地区工作,更好地为民族地区贡献其聪明才智。

四、要适当增加对民族地区的投入。一是各部门要给民族自治地方放权让利,充分尊重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让他们能放开手脚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从优惠中实现增加投入。二是扶贫资金要予以兑现并要继续向民族地区倾斜。三是经济文化建设的配套资金,对民族自治地方要做到能免则免,能减则减,体现照顾。四是财政包干、补贴、拨款和银行贷款等,要给民族自治地方予以优惠。五是建设项目,尤其是重点项目,要创造条件,优先照顾民族自治地方。外引内联工作,要有意识导向和分流到民族自治地方。六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专项基金,已设置的要增加其额度;需要又可能设置的专项基金,要尽快设置。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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