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海南“企业家日”的建议
建议者:麦正华 所属代表团:屯昌
企业是市场的重要主体,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是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近年来,海南民营经济队伍不断壮大,总量不断提升,已成为推动海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截止到2024年三季度末,我省实有民营经营主体390.67万户(其中民营企业94.4万户),占全省经营主体(399.33万户)的97.83%。民营市场主体贡献了海南80%以上的税收,近60%的地区生产总值,近90%的就业岗位,超过90%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全省经营主体的99%。
自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提出“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以来,全国已有多个城市设立了企业日或企业家节。目前,全国设立“企业家日”已渐成风潮:如吉林以全省名义设立,经济大省如广东有深圳、中山、珠海、东莞均设立“企业家日”,江苏已有南通、无锡、苏州、常州、宿迁、盐城等设区市设立,青岛、长沙、石家庄、厦门等重点城市也纷纷设立。这些企企业家日大都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法治层面固定下来,并且都明确了节日期间,将举办系列宣传推广和惠企助企活动。在海南,今年5月10日,三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三亚民营企业家日”的决定》,自2024年起,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三亚民营企业家日”。
为从全省层面更好营造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持续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和发展壮大,推动海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议:
一、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海南企业家日”。1946年11月1日,全国商业联合会第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将11月1日定为“商人节”。1949年之后,商人节的传统在台湾得以传承。2015年11月1日,首届“中国(厦门)商人节”在厦门成功举办。深圳企业家节、温州企业家节等都是11月1日举办。2018年,习总书记主持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也是在11月1日召开。因此,借鉴有关地方经验,建议研究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海南企业家日”。
二、明确“企业家日”所指企业家的范围。“企业家日”所指的企业家,不仅仅只是民营企业家,也包括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不过侧重点为民营企业家。通过“企业家日”为国有企业管理者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渠道和机制,推动国企合作,解决国企问题,服务国企发展,有利于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同步发展。
三、明确在“企业家日”期间重点开展的工作,研究策划海南“企业家日”系列活动。一是建立企业家与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对话交流机制。举办企业家座谈会,建言献策,凝聚共识,同时,将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建立企业家“满意度”评价体系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依据。二是为企业家送服务、送政策,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省级领导服务规上工业企业机制。学习深圳的服务意识、时间观念、创新理念,对全省规上龙头工业企业实施省级领导、经济部门领导、企业服务专员三级联系机制,助推企业拓宽产业宽度、拉长产业链条、激发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工业倍增发展。三是集中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积极衔接各类传统媒体和微信、视频号、抖音等网络平台,对海南优秀企业家创业事迹和突出贡献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培育海南企业家集体品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