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3日,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会议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指出:目前“执行难”问题依然困扰法院工作,这既有社会等方面的因素,也有法院自身原因;人民法院执行积案绝对数大,一些旧的超期执行案件未办结,新的超期执行案件又出现;有的法院执行工作不够规范,有些执行法官综合素质不高,执行方法简单,措施不力,执行工作不到位;某些执行法官的工作作风、腐败行为很大程度上影响案件执行;一些有条件执行的案件因人情、关系或其他原因拖而不执等等问题,并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04年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琼常办函[2004]145号《关于反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函》指出: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法院执行工作,要把执行工作提高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落实司法为民,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
二、坚持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全面推进执行工作;
三、各级法院要进一步重视和研究执行工作,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四、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及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执行行为,依法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手段,创新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强化执行效果;
五、要研究解决涉及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涉弱势群体等案件执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六、对国家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执行建议,争取各方支持,力促案件执行;
七、要研究解决执行财产实行有监督有制约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估、拍卖制度;
八、要利用执行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件开展法制教育,加强执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促进执行工作。
本院接到琼常办函 [2004]145号函后,省高院执行局及时组织了学习,并在全省法院执行局(庭)长会议上进行了全面传达。根据145号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全省法院认真进行了整改:
(一)全省各级法院重视执行工作,基本上实现了“一把手”工程
全省各级法院党组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并将其列入各级法院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落实。做到年初有部署、平时有督促、年终有考核。多数法院还建立了执行案件定期汇报制度,大部分法院院长都能经常听取关于执行工作的汇报,与执行人员共同研究解决执行疑难。在全省各法院一把手的重视下,经过全体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 2004年的执行工作从被动转为主动,全年执结案件6670件,执结率达到了93.5%,创历史最高水平。结案数高于收案数,初步实现了良性循环。
(二)认真落实专项清理,狠抓执行工作重点
去年根据最高法院的布置,并结合海南执行工作的实际,经高院研究决定,在全面抓好执行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清理:
1、是认真清理涉弱势群体案件。在清理弱势群体案件当中着重清理四类案件:追索扶养、赡养、抚恤金和劳动报酬案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索赔案件;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没有固定收入的残疾人享受的低保或下岗工人的救济金纠纷案件;拖欠民工工资和涉及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等;
2、是清理执行投诉、申诉案件;
3、是清理久执未结的案件,即执行超期限案件;
4、是集中清理执行款物及执行卷宗。
为了把以上四类案件的清理落到实处,省高院两次召开执行案件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认真的布置,制订了具体的工作方案,要求各级法院要将“四个清理”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并做到一案一表一个工作方案,专人负责狠抓落实。除此以外,省高院还加大了对清理四类案件的监督、协调和指导的力度。做到每月一报、中间检查、重大疑难案件由高院出面协调。由于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方法、措施具体得当,各级法院一把手亲自抓落实,因此去年的四项清理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效果显著。其中清理执结涉弱势群体案件 829件,标的约3.2亿元,清理执行投诉申诉案件1078件,其中办结992件,清理超执行期限案件1358件,清理执行案款2598万元,清理执行卷宗3102宗,基本上扭转了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强化执行规范,确保执行公正
省高院执行局在积极探索执行改革的过程中,从海南实际出发,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强化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2004年相继制订下发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听证程序规则实施细则》、《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听证程序规则实施意见》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强制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规范。各法院除了依照法律法规及省高院制订下发的有关执行方面的规定开展工作外;另一方面,又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并就执行案件的调查、异议审查、评估拍卖等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路子,制定相应的规范和作法,加强规范化管理,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各法院通过建立并严格执行制度,初步构建了一个用制度管人、用制度来监督和推动执行工作的管理机制,大大的提高了办案效率,初步实现了“阳光”执行、文明执行,促进了执行公正。
(四)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努力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
全省各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在执行工作中,既注重执行的法律效果,又注重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对不同类型的执行案件采用不同的执行办法加以解决,使一大批重大疑难、涉诉上访的老大难案件及涉及民工工资等弱势群体案件得到及时的解决。既作到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做到放水养鱼,救活债务人,注意培养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在执行涉弱势群体案件中,各级法院更体现了亲民、为民的理念。想老百姓所想,急老百姓所急,既最大限度地执行回债权,又注意降低执行成本,充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以开展“公正廉洁树形象”活动为契机,狠抓执行队伍建设
各级法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要求,把公正廉洁树形象活动作为新时期法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统领全局工作来抓落实。一是各级法院针对执行工作任务重、投诉多、申诉多和容易发生问题的情况,为了保证案件不出问题、人员不出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大审判庭调整一批年富力强、政治素质好的审判骨干充实到执行队伍。二是加强了执行干警公正司法理念的教育。各级法院紧紧抓住公正廉洁树形象活动的机会,加大了对执行干部进行“四树”活动的教育,即公正办案,树公正形象;廉洁办案,树廉洁形象;文明办案,树文明形象;为民办案,树亲民形象。通过“四树”活动的开展,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公正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三是加强对执行干部进行两面镜子两种人生的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三关”教育。即各级法院均组织干部集中学习宋鱼水、韦林法、林明栋等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使大家学有榜样,树立正气,甘愿清贫,乐于奉献。同时又组织大家观看一系列反面典型事例和组织大家讨论分析陈大利等身边同志走上犯罪的根源,从而使大家吸取教训,真正做到自警、自醒、自爱、自强、警钟长鸣!四是强化执行队伍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行能力。去年除了省高院组织的正规培训外,有些法院还将执行人员派到国家法官学院接受系统的学习,此外不少法院还将业务学习制度化,固定下来并狠抓落实。去年省高院还组织全省范围的执行听证观摩活动。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全省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建设有了一定的提高。
在省人大听取和审议法院执行报告之后,全省各法院针对省人大的审议意见和建议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本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在 2004年第四季度及今年初作了一些相应的整改工作,但目前执行工作的实际与省人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整改在新的一年里仍然任重道远。2005年,全省法院要在省人大领导和监督下,深入贯彻公正与效率的人民法院的永恒主题,继续保持执行工作的良好势头,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公开公正执行,规范执行行为,突出重点、敏感性案件、久拖不决案件的执行,加强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执行队伍建设,继续更新执行理念,推进执行方式改革,提高案件执结率,建立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2005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 狠抓执行案件的清理,全面提高执结率,确保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1、针对年初存案多且历年来执行工作存在先松后紧、年终突击的被动情况,今年要做到早抓、抓具体、抓重点、抓落实。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实行首办责任制。在这方面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 1)今年利用四、五、六三个月集中清理执行案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执行庭要将案件及时分解到每一个执行员。要做到一案一表,专人负责,狠抓落实。全面消化执行案件。对重大疑难案件,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全力攻克执行难问题,争取上半年执结率达到75%;
( 2)在全面清理案件的基础上,全省各级法院要重点清理以下五类案件:①上级法院、人大、省委政法委、维稳办批办、督办的案件;②涉及民工工资、工程款、弱势群体案件;③政府部门等国家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④2004年6月1日以前已立案但尚未执结的案件;⑤重大疑难案件、投诉、申诉案件。对上述五类案件的清理要分门别类,逐案研究,并视轻重缓急,分别抓紧清理。各级法院一把手要亲自听汇报,抓落实。在清理过程中,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一般执行案件,必须抓紧清理予以消化;对有财产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件,必要时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可适当地使用强制措施,确保执行的严肃性;对虽然有财产,但涉及到政府部门等国家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各法院分管领导要会同执行庭(局)领导研究工作方案,共同出面抓紧协调妥善处理,加大执行力度,并且争取执行和解结案;对经过调查当事人没有财产且申请人又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执行案件,该中止的中止,该终结的终结。对涉及集体利益、群体上访的案件,要与政府部门多沟通,多做引导工作,一时协调不了的,暂缓执行。以后再逐步做工作,予以解决。
2、建立重大案件定期报告制度和执行案件定期研究汇报制度。
人大、政法委、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超执行期限案件、投诉申诉案件、重大疑难等四类案件,每月收、结案情况以报表的方式,每月上报一次。
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分管执行的院领导每月定期听取执行工作汇报一次。主要是听取执行案件的清理情况和执行疑难案件的汇报并与执行庭的同志一起研究执行疑难案件,狠抓督办与处理。对特别重大疑难的案件和督办急件应做到随时研究,及时妥善处理。一把手每季度最少听一次执行工作汇报,对涉及政府部门的案件,一把手亲自出面协调处理,理顺关系,切实解决执行中的疑难问题。
3、要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努力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
对情况复杂、影响重大、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以及涉及社会群体利益的上访案件,要采取执行措施必须慎重稳妥,多做说服引导工作,力求执行和解,避免矛盾激化。今年要把执行和解工作,作为检验执行干部工作好坏、能力大小、是否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准来对待。省高院将把执行和解纳入 2005年度全省法院执行和对班子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落实。要通过抓执行和解全力化解执行矛盾,力争执行和解取得明显的突破。要把一大批重大疑难的执行案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努力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完善执行措施,狠抓执行规范
今年省高院将出台七项制度,从各个环节来规范执行工作。
1、上半年制订并出台试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流程管理规定》。通过出台执行工作流程管理规定,把从执行立案到执结每个环节的期限予以界定。然后通过执行流程催办制度来强化执行员的期限意识。流程催办制度就是搞一式四份催办函。当期限届满前十五天,由执行庭内勤发出催办函送承办执行法官、庭长、主管院领导各一份,内勤保留一份进行催办。期限届满,则按超期限处理。通过建立和完善执行流程规范并抓落实,避免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不作为行为或拖案、揉案。
2、今年省高院将出台《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规范》。通过制定该规范,进一步明确中止和终结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程序,克服执行法官的随意性。
3、制定出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慎用强制措施的若干规定》。通过该规定的出台对适用强制措施予以规范,避免适用不当造成不良的后果。
4、尽早出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条件未完全成熟之前,可以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特别是对当前急需要规范的一些问题,如对执行异议、复议、变更和追加执行主体等等,要尽快研究作出规定,克服操作中的随意性,做到有章可循。
5、今年下半年将出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规范》。要严格把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立案关。对于非诉讼行政案件的立案,今后先交由行政庭负责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可立案执行。经过审查以后,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则立案庭立案后再转执行庭执行,做到立、审、执三分离。
6、争取上半年出台《执行案件当事人举证规则》。要建立当事人财产举证与法官依职权调查,即当事人主义与法院职权主义相结合的财产调查机制,加大当事人在执行阶段的举证责任。通过制定举证规则,明确当事人在执行阶段的举证权利、义务和不举证、举证不能、举证不及时的法律后果及免除举证责任的情形、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范围和要求,从而确保执行高效、公正。
7、出台《执行案件评估、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对执行中的评估、拍卖的各个环节实行严密有效的全程监督,杜绝评估、拍卖环节中相互串通、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保护国家、集体、案件当事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执行改革,确保执行工作上台阶
今年的执行工作改革我们准备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确保执行高效、严肃。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从今年开始我省将积极建立并推行执行威慑机制,努力维护执行工作的权威性。第二季度我们将与国土、房管两个部门的联系,共同商量,建立执行案件网联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寻找当事人的财产,强化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意识,然后在总结经验作法的基础上,下半年再与银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采取先易后难,分头做工作的作法,做到成熟一个会签一个。
2、全面推行执行分权制衡机制。省高院去年专门下发了《关于民事强制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了执行权分权原则、执行权分离后的运行机构的组成、职责、相互关系及运行规则等等,为在全省法院建立民事强制执行权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执行公正,提高执行效率,奠定了基础。这个指导意见非常重要,但是去年没有把这一项工作落实好,今年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要在海南中院、海口两级法院、洋浦两级法院、三亚两级法院及儋州、琼海、万宁、东方、文昌等有条件的市县法院全面推行,其他法院也要创造条件尽早推行。通过推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分权制衡,从而实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确保执行公正高效。
3、落实执行“阳光工程”。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继续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执行案件公开听证的规定,坚持执行程序公开、执行查封公开、执行实体公平公正的原则,并进一步完善对异议、复议审查、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评估、拍卖等重大执行行为一律组成合议庭公开听证的制度,执行听证必须有一个严密的听证规则,提高听证的质量。对应该公开听证而不公开听证的,要作出严肃处理,杜绝暗箱操作,减少并防止审查中的随意性。要加大法律文书特别是执行裁决文书的公开透明度与说理性,提高裁决文书的质量,让当事人看得清楚,听得明白,确保执行公开透明与公平公正。省高院将制定执行工作若干条禁令,其中有一条就是违反规定不公开听证的,调离执行岗位。
(四)强化执行监督,确保执行公正
1、今年省高院执行局的工作思路,将从过去的微观提级执行案件转到宏观的对全省中、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上来。特别是加大对海南中院、海口两级法院、三亚两级法院等8个重点法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通过监督、指导、协调及时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监督。要进一步加大省高院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力度,要继续跟踪督办重点案件,继续落实执行工作情况“四报表”报告制度,高院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四种案件的执行清理情况。
2、抓好两项检查。
( 1)今年第二季度将组织力量对执行投诉、申诉案件进行检查。要通过对执行投诉申诉案件的检查促进投诉申诉案件的清理,同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予以规范。
( 2)今年第三季度将组织一次关于超执行期限案件和人大、政法委、上级法院督办需报结果的案件的检查。通过检查,促进超执行期限案件和督办案件的执行清理,确保执行流程管理走向规范化。
3、抓好考核工作。要实现月考核、季考核与年度考核的有机结合。月、季度考核主要由各法院通过报表自报,上级法院抽查,年度考核由省高院组织检查验收。省高院年底将组织力量对全省执行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要围绕几个硬指标进行,如执结率、超执行期限率、重大疑难案件的和解率、投诉申诉率、追究错误执行行为的情况等等。搞几个硬指标考核,并把它作为各法院领导班子考核的主要内容来对待。要通过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先进,推广成功经验,促进执行工作的平衡发展。同时,对于工作老是被动抓不上去的院长、分管院长,该作检查的检查,需要调整的在适当时机建议调整工作岗位。今年还要进行两次执行案件质量检查,上半年与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就象抓执法大检查那样,抓落实,抓规范。下半年可与年底的检查验收结合起来。超期半年的执行案件都要检查。
(五)做好执行协调,强化执行调研与指导
1、上半年高院将完善执行案件协调规定。高院执行局要在
原有的案件协调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协调案件的范围、反馈方式、通报办法等方面的规定。要通过进一步明确案件协调的范围、程序原则,并界定各级法院协调的权限、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分明,避免踢皮球。
2、今年要求执行队伍多搞调查研究。鼓励执行干部结合办案的机会多搞调研。充分利用案例分析、探讨执行中的疑难问题,多写理论联系实际的文章,写好文章。省高院拟召开一次执行工作理论研讨会,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论文,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的执行工作理论研讨会。
3、继续开展执行听证观摩活动。去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行听证培训活动,通过观摩、当场点评,提高了对执行听证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全省法院执行人员听证水平的提高,也发现了执行听证程序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今年第三季度要在此础上,继续要通过示范听证庭和执行听证观摩,当场点评,使执行听证走向规范化,全面提高执行听证能力。
(六)狠抓队伍建设,打造学习型队伍,全面提高司法能力
在队伍建设方面,主要强化两个素质教育:
1、政治思想教育,着重在于公正廉洁教育。通过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廉洁公正的理念,强化自觉遵守执行纪律的观念。在当前,尤其是严肃执行纪律,通过纪律来保障廉洁公正。要严格落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加强执行纪律的检查,加强对执行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的监督,由案到人,由人到案。由人到案就是纪检部门查人过程中发现案件有问题,要建议纠正案件。由案到人就是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人存在问题的,要建议纪检部门立案查人。要解决有章不循的问题。高院执行局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和纠正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2、加强业务培训,打造过硬的业务本领,全面提高执行能力。高院全年计划办二期培训班,第一期培训的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案件中查封、扣抻、冻结财产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同时学习新出台的执行司法解释研讨执行工作疑难问题(着重讲执行疑难),培训对象是执行庭(局)长;第二期培训的内容是执行方式改革与执行工作实务,培训对象主要是执行长、执行员。今年省高院拟组织执行干部到省外兄弟法院考察学习。通过两个素质教育的培训,真正实现从严治警、从严管理、监督到位,确保案件不出问题,确保执行队伍不出问题,起码不出大的问题。
3、对执行干部的资格及配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调整和充实执行队伍。要在2003年对执行队伍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在2005年10月份,对现有的全省执行干部的资格及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不符合资格要求和配备条件的执行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清理。对于个别重点法院存在执行队伍薄弱的情况,要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充实,对个别投诉较多的执行干部,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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