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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 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8年1月21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2日


 

海南省审计厅厅长  张震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现将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呈报如下。

一、审计整改组织部署情况

2017年7月19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后,省政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高度重视,周密布置扎实抓好整改工作,审计整改工作成效明显。

(一)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审计整改纳入省政府督查工作。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沈晓明省长对审计工作报告作了重要批示:“希望各单位和地区严肃认真,依法依规加强审计整改”,并于2017年8月14日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管、亲自抓,带头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切实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2017年11月21日在研究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政府专题会议上,沈晓明省长要求将审计整改纳入省政府网上督查工作平台督查 内容 ,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的力度,提高督查的权威性和效率。

(二)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整改质量逐步提升。

省审计厅2017年4月成立了审计执行处,专门负责审计整改和跟踪督促工作。省审计厅正在制定《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下一步拟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联动整改、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目前,省审计厅已建立并完善审计整改台账编制、对账销号、常态跟踪督促、现场检查等工作机制,整改内容和指标更明确,质量标准更严,时效更强,效果更好。

(三)加大问题线索移送力度,强化审计问责。

沈晓明省长在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时强调“要加大审计移交力度,增强审计威慑力,积极发挥审计应有的作用”,建立健全审计与巡视、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和协作机制,定期反馈问题线索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共同推动反腐倡廉,维护党纪国法。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底,省审计厅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53件,涉及111人,已立案27件,结案12件,处理处分29人次,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挽回损失1,258.66万元。

二、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的整改总体成效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财政管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扶贫等专项资金、自然资源资产及生态环境、重点投资项目等 7 个方面的 535 个问题,比上年增加 31 个问题。截至 2017 11 月底, 455 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80 个问题正在整改,整改率 85% ;追回和上缴财政资金 100.55 亿元,其他整改问题金额 49.46 亿元;处理处分 1,012 人次,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85 项。

通过整改,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促进财政管理更加规范,防范和化解财政运行重大风险;促进扶贫、医疗、养老等重点民生资金用到实处,助力脱贫攻坚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查处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行为,发挥反腐利剑作用,维护党纪国法。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成效明显,为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省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未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要求的问题。已出台《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支出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盘活存量资金在全国排名前列。

二是对非税收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截至2017年11月底,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等3个单位未及时上缴的非税收入5,669.13万元已全部上缴省财政;省交通规费征稽局重大节假日车辆退费多退97.45万元,拟于2018年初办理2017年退费时予以抵扣。

三是对十二个重点产业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的问题。十二个重点产业资金未分配使用的8.83亿元,其中,8.01亿元省财政厅已收回,2,783万元已支出,5,430万元为补充预算项目资金,结余资金不再分配。

四是对部分项目预算资金当年未支出,项目推进缓慢问题。截至2017年11月底,海南医学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省灌区管理局松涛灌区管理分局的6个项目2,761万元的预算资金已完成支出。

五是对地方政府债券33.48亿元未支出的问题。截至2017年9月底,全省未及时支出的28.7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已支出27.78亿元,支出完成率96.5%;未及时支出的新增债券4.7亿元已拨付1.7亿元至博鳌乐城项目,剩余3亿元将根据项目竣工结算情况予以支付。

2.关于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13个部门公用经费开支不规范的问题。省地震局等13个部门分别采取了加强预算支出审核管理、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对超支部分不予报销、制定节能制度等措施,完善有关经费管理制度4项。

二是对4个部门和单位支出管理不规范3,784.15万元的问题。琼台师范学院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移送省纪委处理,相关责任人已受到查处;省社保局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进行规范管理,完善2项管理制度;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对虚增会议费用于接待的问题进行了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提交了书面检讨材料并在单位职工大会上作检讨。

三是对10个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省交警总队的5宗和省科协1宗国有划拨地已记入固定资产账;省无线电管理局5宗国有划拨地,1宗已入账,其余4宗因2018年将进行行政事业账套和基建账套合并,为避免造成重复记账,待合并后再记入固定资产账;原省卫生厅6,115平方米房改房未核销导致账实不符的问题,涉及3幢宿舍楼,其中1幢中的6名住户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其它2幢目前未明确到个人名下,无法进行账务处理;省物价局清理出的商铺出租结余资金28.23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省科协擅自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近期将终止出租协议,并将4,025平方米楼房无偿调拨给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海南省科技活动中心;省红十字会已收回无偿出借的办公室;省科技厅科诚技术服务中心和省残联已将公有住房租金共5.72万元上缴国库。

(二)市县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税收征管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4个市县违规提前征收税款入库的问题。海口市、三亚市、屯昌县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简称琼中县,下同)地税部门修订和出台了10项内部控制规程,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征收税款,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关于3个市县延压税款及少征滞纳金的问题。海口市少征收的滞纳金268.76万元已征收入库;琼中县已将延压的3,043万元税款全部上缴入库;万宁市已将延压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32.51万元全部上缴入库。

2.非税收入征缴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简称陵水县,下同)等10个市县滞留在财政非税专户的各项收入、存款利息及国有资本经营和处置收益87.1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截至2017年11月底,8个市县滞留在财政非税专户的各项收入已上缴国库60.70亿元;4个市县财政非税专户的存款利息已上缴国库974.75万元;3个市县国有资本经营和处置收益已上缴国库4,343.79万元,三亚市水产总公司尚欠缴93.72万元;陵水县已将基础设施建设费4.71亿元全部上缴国库,并将建设银行陵水支行代管户予以核销;陵水县已将滞留的财政非税收入及利息收入 15.47亿元上缴国库;白沙黎族自治县(简称白沙县,下同)已将非税收入1,326.04万元上缴国库。

(2)关于屯昌县等3个县虚增非税收入,人为调节非税收入入库进度的问题。澄迈县财政已将预缴1.5亿元全部退还;鉴于屯昌县和定安县已作年度财政决算,无法进行调账,今后将规范非税收入的管理。

(3)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简称乐东县,下同)等3个市县虚列财政收入后,又以财政支出方式办理退库虚增财政收支的问题。鉴于上述收支已作年度财政决算,无法进行调账,乐东县等3个市县今后将规范非税收入的管理。

(4)关于琼中县等2个市县违规审批缓缴土地出让金1.28亿元,违规减免土地出让收入0.9亿元的问题。琼中县、澄迈县已将缓缴的土地出让金1.28亿元上缴国库,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将违规减免的土地出让金0.9亿上缴琼中县财政。

(5)关于儋州市等9个市县应征未征非税收入15.66亿元的问题。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及琼中县已征缴土地出让金、利息及违约金2.44亿元;省政府已决定收回琼海市欠缴土地出让金1.24亿元项目的土地;琼海市千博乐城公司拖欠违约金1.1亿元已进入司法程序;白沙县已征缴土地出让金4,418.01万元;定安县已征缴土地出让金850万元,余款3,402.97万元正在按程序追缴;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和乐东县已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8亿元, 海口市、三亚市和琼海市少征的5.26亿元余款正在按程序追缴;海口市等6个市县已征缴污水处理费2,448.46万元, 海口市、三亚市和儋州市少征的1,547.73万元余款正在按程序追缴;三亚市和儋州市的其他应征未征非税收入8,940.41万元已征缴入库。

3.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执行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4个市县取消收费不及时,造成多收费用2,257.25万元的问题。截至2017年11月底,在通告期限内提出申请的36.14万元已全部退还给交款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2,221.11万元款项,已上缴财政247.02万元,余款1,974.09万元正在清退,对确实无法退付的,将依法上缴国库。

(2)关于三亚市自定“临时占道停车费”收费项目,违规收取停车费158.1万元的问题。截至2017年11月底,三亚市仍未按审计报告要求整改到位。

4.财政支出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琼中县违规向非预算单位出借财政资金1.9亿元的问题。琼中县同意将出借给三江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1.9亿元转增公司注册资本金,用于购买营根镇环城东路东侧4宗土地。

(2)关于白沙县以拨代支13.51亿元的问题。白沙县强化项目管理工作,加快支出进度,已实际支出8.79亿元,结余4.72亿元。

(3)关于定安县虚列一般预算支出1.38亿元的问题。鉴于上述支出已作年度决算,无法进行调账,定安县将强化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今后严格规范财政管理。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多规合一”改革推进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定安县腾退建设用地清单存在权属不清、现状不准确的问题。定安县已按照实际现状地类情况对林地进行重新规划用途,已在“多规合一”成果中提出了确权林地被占用的补偿和处理措施,调整林地468.5公顷。

(2)关于五指山市等3个市县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已建和未建的有权属建设用地的问题。五指山市的13个项目已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其中3个项目有环评,10个项目无环评但未开工建设。文昌市对已颁证的24宗闲置土地正在依法收回;对已纳入储备库、尚未供应的17宗停止供地;对已完成用地报批但尚未纳入储备库的14宗不再安排开发建设,维持土地现状。定安县对已建和未建的有权属建设用地情况已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制定了整改措施。

(3)关于文昌市和乐东县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存在重叠的问题。文昌市结合省政府新一轮海岸线修测工作,已将有关资料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纳入新一轮海岸线修测成果进行调整,文昌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在省级生态红线划定的基础上增加了43.41平方公里;乐东县调整后的“多规合一”图,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审查确认,已不存在重叠的情况。

2.三大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琼海市未执行相关规定,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设前置审批条件,未简化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程序的问题。琼海市已发文取消前置审批事项,并简化相关手续。

(2)关于三大园区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已对康迪电动汽车项目的安全生产、施工质量、防雷装置等进行检查,同时,制定《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事中事后监管手册》并建立项目监管台账,加大了监管力度;琼海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委会正在研究制定可行的管理办法,确保对项目的有效监管;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已根据整改要求,制定完善了制度并已上报澄迈县政府。

3.“两个暂停”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乐东县审批许可单个住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问题。乐东县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已办理规划审批许可自住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的个人住宅进行清理,对县城以外其他地区新建个人住宅(商住)楼按限高20米进行控制;二是自2017年8月22日起已暂停办理城镇个人住宅(商住)项目报建手续;三是正在抓紧制订个人建房报建管理暂行办法,以便规范个人住宅报建规模,管控个人住宅建设项目对外销售行为。

(2)关于五指山市违规将吉祥花园项目地块从商务金融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的问题。五指山市违规批准吉祥花园项目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审计建议,五指山市已完成《五指山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并上报省住建厅,争取补报作为棚户区改造计划。

(3)关于东方市等4个市县38宗商品住宅闲置土地未按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置的问题。东方市国土局下发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后,用地公司提交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经现场核实已开工建设;乐东县拟无偿收回4宗闲置土地,另4宗土地正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定安县已开展对闲置土地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清理工作;五指山市对全市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共清理出疑似闲置建设用地72宗,面积491.47公顷,目前正在组织加快清理处置。

(4)关于定安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影响了商品住宅去库存效果;乐东县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去化期高于全省平均去化期的问题。定安县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已开工建设;截至2017年10月底,乐东县商品住房的库存套数为4,273套、面积为33.94万平方米,按网签数据计算去化期为9.8个月,低于全省商品住房平均11个月的去化期。

(5)关于文昌市等4个市县未执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政策的问题。乐东县棚户区改造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户数为1,018户,已货币补偿安置867户;文昌市已对48户进行货币补偿638.42万元;定安县在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未执行货币化安置政策;东方市2017年未执行货币化安置,拟于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执行货币化安置政策。

4.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万宁市文化体育广场等5个项目未及时开工的问题。万宁市文化体育广场项目、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海口市优联国际医院项目已完成投资4.09亿元;文昌市木兰湾开发建设项目已启动土地征收拆迁、被征地农民安置等工作;海口市五源河中心项目用地调整规划指标的问题,海口市政府正在与省规划委进行协调。

(2)关于海口市江东大道(二期)工程等6个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海口市政府已对江东大道(二期)项目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琼海市官塘区白石岭大道市政工程项目已竣工;三亚海棠湾公司项目已完善相关手续;临高省道306往新盈方向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临高老城区改造项目中的江北中路改造工程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将启动建设;临高出口路工程(二期)项目第一阶阶段已竣工验收,第二阶段已完成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核工作。

(3)关于三亚国际旅游岛人才创业基地等2个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三亚国际旅游岛人才创业基地项目已完善相关的手续,并在公司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博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干管网工程项目琼海市政府已完善建设手续,要求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4)关于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等5个项目违规招投标的问题。海口市江东大道(二期)工程项目、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新址)建设项目、三亚市食品厂安置区工程项目、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生第二食堂项目已完善招投标程序;官塘区白石岭大道市政工程项目的问题,琼海市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扶贫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扶贫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没有完全到位的问题。截至2017年11月底,10个市县已全部制定具体脱贫措施;2016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如期完成危房改造18,182户;保亭县已将在校生补助资金8.8万元发放到位;琼中县已完成新农合缴费569.65万元的退缴工作;五指山市、保亭县、琼中县剔除13户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五指山市非贫困户领取人已退还种苗成本7,200元;保亭县2016年秋季教育补助发放情况已在县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2)关于部分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儋州市、万宁市、临高县8,325.8万元沉淀资金已全部拨付给贫困户;琼中县和保亭县已将4,377.91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琼中县已将非贫困户从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贷款优惠政策补助名单中剔除;五指山市红星学校已将私存私放的教育扶贫补助资金3.57万元存入学校账户;白沙县已对生态移民资金1,857万元进行统筹整合。

(3)关于部分扶贫项目绩效不高的问题。目前琼中县“兴边富民”工程项目已完成资金支出1,121万元;五指山市制定措施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发展产业扶贫项目,对养殖种苗进行了补充,并派出技术人员到养殖点进行养殖技术指导;保亭县编制扶贫种苗检查登记簿,并派人指导种苗饲养生产情况。

2.医疗保险基金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大病报销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对于因联系不上患者未能及时发放大病保险的情况,人寿、平安两家保险公司采取了重新公示参保人员名单、联合当地社保局和居委会工作人员挨家挨户上门查找等方式进行整改,目前,已找到93人,发放大病保险费59.58万元;对保险公司未及时赔付大病保险费的情况,除按政策规定留作年度考核的暂扣款项外,其余的费用均已全部划拨给定点医疗机构;对蓝点公司未及时提供数据延误保费结算的问题,该公司已完成相关数据处理工作,并实现海口城镇居民“一站式”即时结算。

(2)关于医药价格改革政策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11家医疗机构通过违规加价、重复收费等方式多收医疗费用的问题。11家医疗机构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改进信息系统和工作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5项,新建管理信息系统6个,对于多收且无法退回患者的25万元已上缴财政,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对955人次给予绩效扣款处罚。

二是5家医疗机构未执行药品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的问题。5家未通过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受到问责处罚,2家出台了相应的制度规范采购药品行为。省卫生计生委已分3批完成11大类、多品种、多规格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工作,实现高值医用耗材在统一平台上采购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药品报销价格高于集中采购加成价的问题。为规范药品报销价格管理,省卫生计生委对海口市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家民营医院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出台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正在征求意见。

(3)关于存在重复参保的问题。海口市实行了健康卡、社保卡非现金缴费,利用金融机构缴费系统解决大规模重复参保问题。关于41人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况,相关医疗机构已采取措施,完善内部管理系统,追回多报医疗费用4.86万元。

3.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1,242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591.29万元的问题。海口市等16个市县已纠正重复享受问题,追回1,076人多领养老金522万元。乐东县、澄迈县、临高县因涉及人数较多,仍在核查整改中。

(2)关于10个市县760份(人)退休档案涉嫌造假的问题。乐东县等10个市县完成了333份(人)退休档案的核查清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规范,追回多领养老金7.44万元。东方市和乐东县因涉及人数较多,仍在进一步核查。

(3)关于违规审批退休215人的问题。有6个市县完成了206人的退休档案核查清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追回多领养老金6.13万元。万宁市、五指山市、乐东县正在进一步核查。

(4)关于退休待遇审核支付不规范的问题。海口市等12个市县已完成2,673人退休待遇支付的审核清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完善资料,追回多领取的养老金113.01万元,追回其他资金11.54万元,补发丧葬补助或抚恤金464万元,其他整改金额25万元。五指山市、乐东县、临高县、陵水县仍在核查清理。

4.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统筹管理不合规4.7亿元的问题。儋州市、定安县和省农垦控股集团公司等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盘活和回收项目资金等措施,共盘活使用7,612.77万元;海口市和省农垦控股集团公司对违规支出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已调整到位;白沙县等4个市县已向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兑现补助资金2,722.88万元;8个单位已向棚户区改造对象支付补偿款958.18万元,因拆迁户认为评估结果偏低、安置资金不足以购置新房等原因不愿领取补偿款,导致244.75万元尚未支出。

(2)关于个别棚改项目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儋州市已收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708.97万元;海口市已收回部分棚改项目多付的拆迁补偿款73.8万元、生活保障补助10.8万元;三亚市已追回多付给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款1,188.12万元。

(3)关于部分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10个市县已有19个项目5,113套保障性住房已建成;已有6个市县8个项目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1,470套保障性住房建成并交付使用。

(4)关于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运营不规范的问题。追回不符合条件对象住房补贴资金205.24万元,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308户,腾退保障性住房79套;闲置保障性住房已分配入住275套;追缴保障性住房欠缴租金92.12万元。

5.科技经费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科技专项资金涉嫌被套取的问题。省科技厅已取消灵石创意公司和相关人员3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并收回课题结余等费用119.72万元;约谈35家企业,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申报的内部审核,加强内容重复项目的自查力度。

(2)关于监管不到位,部分科技专项资金支出不实、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问题。省科技厅已收回5个项目的不合理资金67.59万元,问责处理2人;已责成5家单位实行科研经费单独核算,收回3个项目不合理资金51.42万元;终止1家公司的项目,取消其3年申报资格;省林科所针对项目采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出台了相关制度;省科技厅已于2017年11月5日对海南农博网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项目组织专家验收;已对省城乡“膜法”饮水安康示范工程项目进行抽查,约谈有关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已对20多宗项目进行整改,对其余难度较大的项目已制定整改实施计划;已终止海南医学院承担的2013年省重大科技计划“再生医学及组织工程研究中心平台建设”课题,收回课题尚未使用资金38.97万元,取消课题负责人三年申报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收回“太阳能光伏建筑在一体化应用技术”课题结余经费70.10万元,收回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等3个单位项目结余经费486.57万元。

(3)关于验收不及时、不严格,部分企业虚报和夸大科研成果的问题。省科技厅对五大科技计划整合以前的省级科技项目进行专项清理,2015年12月前到期的项目验收率已达96.7%;省科技厅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海南灵狮创意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4个园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约谈相关负责人要求对项目经费进行规范管理,收回项目结余经费63.83万元。

(五)自然资源资产及生态环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澄迈县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征占用项目的初审工作,组织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善环保手续,委托水务公司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62.8万元,催缴水资源费46.51万元;琼中县编制了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琼中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等强化自然资源管理的计划方案。

(2)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澄迈县已对金源砖厂等8家违法开采粘土的砖厂进行立案处罚,收缴罚没款28.71万元,关停国达大丰砖厂等6家砖厂,依法拆除了金六山砖厂;对违法占用林地涉嫌犯罪的澄迈吉利新墙体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已按规定移交森林公安局查处,并拆除澄迈永旺制砖有限公司永旺砖厂;对违规用海影响海域生态环境安全的问题,出台了方案,落实属地管理,将围规养殖逐步退出海岸带;对历史遗留的102公顷矿山地质环境尚未得到有效治理恢复的问题,已编制完成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恢复矿区的生态环境。琼中县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23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办理发放采伐证的7个乡镇林业基层站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对2人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3)关于生态环保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对澄迈县挤占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发放县林业局机关聘用人员工资的问题,澄迈县已将相关人员调离机关回到护林员岗位;琼中县已将违规使用的环保资金归还原渠道。

(4)关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澄迈县和琼中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大对各部门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要求各相关部门抓好项目建设事前事后监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2.“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儋州市已将滞留财政的专项资金357万元收回国库统筹使用;省环境科学院已拨付新建松涛水库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闲置资金125万元,已将闲置资金92.9万元上缴省财政。

(2)关于项目建设推进缓慢,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涉及项目12个,目前10个项目得到改善。木棠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还未开工,省水务厅已将该项目列入《海南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儋州市南丰镇镇墟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处理项目设计应建设的1,579米污水管网,已建好800米,其余管网由于需经过农田、民房以及地形落差大等原因仍未建设。

(3)关于水源地环境管理不善的问题。澄迈县对恒生糖厂污水进行截流,启动了金江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和水源保护区编修工作。

3.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海口市已完成非法养殖问题清理,依法关闭了凤翔街道办儒传村邓基良养猪场、玉吴村西侧S81高速路与动车高架桥交界处养猪场和红星公务村高速路边万宁鹅户养鹅场;海口市东坡湖、丘海湖治理工程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推进中。保亭县城区西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已进场施工。

(六)政府投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5个项目超概算的问题。

有3个项目已经省发改委批复同意调整概算;1个项目正在申请调整概算,待省发改委批复;1个项目尚未竣工,超概算具体数额以最终决算为准。

2.关于6个项目招投标违法的问题。

5个项目已完善相关手续,其中,省水务厅已追回重复支付的3项专题报告编制费用115万元;另1个项目辞退了时任工程部经理。

3.关于3个项目多报工程造价的问题。

3个项目均已按审计结果支付工程款,共核减了虚报的工程价款8,880万元。

4.关于9个项目管理不善的问题。

有3个项目完善相关的手续;2个项目对施工方进行了处罚;2个提前支付工程款的项目按规定从采购材料的施工单位进度款中抵扣;1个项目对后期施工工程款重新计算,确保结算造价合理;1个征地拆迁项目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已追回多支付的征地补偿款14万元。

(七)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管理混乱的问题。

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日报社、省供销合作联社等3家国有企业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已将3,490万元归还原渠道,上缴财政600万元,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投资效益较差的问题。

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已受到处理。省供销合作联社已制订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

3.关于风险管控存在漏洞的问题。

(1)关于省农信社1笔5亿元的贷款难以如期收回的问题。该笔贷款已收回本金及利息共计6.3亿元。

(2)关于违规向个人发放超年龄贷款290笔、金额8,502.37万元的问题。省农信社通过开展贷款风险排查,目前289笔贷款的借款人可正常还贷,1笔为可疑,总体风险可控。省农信社已按有关程序对上述贷款持续进行跟踪监测,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3)关于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在借款人提交财务数据自相矛盾和未调查借款人经济收入情况下发放贷款8,400万元的问题。该笔贷款分别发放给个人及公司,目前,发放给个人的贷款1,400万元已收回,发放给海南天懋投资有限公司的7,000万元贷款经核实抵押物充足,为正常贷款,今后将完善相关审核程序。

四、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的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从相关市县、部门和单位反映的情况看,有些问题未达到审计整改要求,主要是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历史遗留问题复杂,以及涉及到法律诉讼等原因,导致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整改。如,有些企业拖欠土地出让金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较长的时间;有的市县由于土地和资金不到位、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位置偏僻等原因,导致保障性住房未能按期建成,或建成后未能及时分配入住,需要多方协调解决;有的市县虽然已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优惠待遇的资格,但由于相关人员不配合等原因,足额追回违规享受的补贴或收回保障性住房的难度较大,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省政府将督促有关市县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深入分析原因,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对特殊情况加强研究和协调,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整改落实。由省审计厅继续做好跟踪督促工作。

五、201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201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的、截至2017年6月尚未完成整改的16个问题,截至2017年12月底,已全部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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