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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情况检查的书面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8年09月21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常办[1998]第102号《关于部分省市区进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葵光为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罗素兰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陆清以及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陈高卫副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制定、下发了执法检查的通知和具体方案。1998年8月份,执法检查组分三个小组对省政府、省直有关厅局和海口市、白沙县等地贯彻执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建议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参照省人大常委会的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自1996年10月1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施行以来,我省在贯彻执行方面做了大量卓越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新一届政府成立后,按照“一省两地(新兴工业省、热带高效农业基地、旅游度假胜地)”的产业发展战略,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经济建设依靠科技进步的思想更加明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科技成果的转化,为我省走出经济发展的低谷,第一产业持续几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认真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全面树立依法行政、科教兴琼意识。1996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同省科技厅、省行政学院联合举办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学员既有省直厅局科技处的负责人,也有各市县科技副市(县)长、科技(教)局局长,还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的科技处长。全省各市县也陆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和印发宣传品、播放录像宣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二)政府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实施科教兴琼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1、省委、省政府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青林曾在省委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我省发展知识经济的思路。省委副书记、省长汪啸风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政府科技成果应用奖励基金(省政府近期决定拨款2000万元,其中98年拨款500万元,以后每年300万元,存本用息),对自然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取得重大成果和社会科学研究促进深化改革有明显成效的项目给予奖励。有组织地开展科技成果招商活动(这项工作正在紧张地筹办。计划今年下半年开展大规模的由省政府主办、国家科技部协办的科技招商活动,99年1月举办“海南科技招商周”活动)。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转为科技开发企业,大力扶持民营科技企业,鼓励企业内设科技开发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省政府建立了科教兴琼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协调实施科教兴琼战略中跨行业、跨部门的工作,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许多市县也已成立了科技领导小组。为鼓励省内外、境内外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参与海南信息产业开发建设,建成海南“信息智能岛”,今年8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信息产业和扶持高新技术信息企业发展的意见》,从进出口、税收等诸多方面为发展高新技术信息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最近,省政府决定将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高新技术企业。

    2、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是省政府将科技成果的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发展计划厅与省科技厅研究,并征求有关厅局的意见,编制了“海南省重点科技项目计划”,作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性计划;省农业厅与省科技厅共同编制了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库,并将重点项目列入科技兴农发展计划。1996年省农业厅还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八五”期间农业重点推广技术项目》;省工业厅根据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我省重点发展技术、产品导向计划向企业发布,以政策导向引导企业引进和转化科技成果。二是加大投入,扶持建立科技工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区和试验基地,引导各市县因地制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省政府立项并拨款近3000万元建设的国家级“海南省热带淡水水产良种场”和“海南省热带海水水产良种繁育中心”的第一期工程已竣工投产;根据李岚清副总理今年视察海南时的指示,在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周围,将由农业部和我省共建一个“热带农业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这项工作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儋州市省级热带海水水产良种场,省政府也已立项并拨款400万元,市政府配套100万元。各市县政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也做得较有特色。例如,占地3500亩,集引进、试验、示范、繁育种苗、推广、技术培训和指导为一体的澄迈县热带水果示范基地从1991年8月创办至今,已种上马来西亚香密杨桃等25个品种,种植面积达2550亩。据省发展计划厅估计,今年我省马来西亚香密杨桃的种植面积可达5万亩左右。三是大力开展技术培训,特别是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提高农民接受与应用新技术、新成果的能力。两年来,我省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致富函授大学、农业中专、农业职业中学和各地农业技术培训中心的作用,使之成为广大农民学习农业科技的重要阵地,培训农民120万人次。今年为了配合我省百项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普及,省政府明确由省农业厅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智力工程,计划用4个月时间,对117万人次的农民进行7千多班期的实用技术培训。四是加大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力度,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促使产业结构升级。农业方面,近几年,我省不断从境内外引进果菜、水产、畜牧方面的优良品种和种植、加工、节水、节能等技术。今年7月,省政府为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我省热带高效农业发展步伐,发出了《关于实施百项农业新技术的通知》,通知要求自1998年起每年推出百项农业新技术项目,加以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通过实施百项农业新技术,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每年提高3.6个百分点,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平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经过5年的努力,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畜禽、水产良种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从目前的32%提高到5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从现在的38%提高到53%。今年省政府在财政相当紧张的情况下,已拔款2000万元并专门设立了“海南省百项农业新技术推广奖”,个人一等奖奖金为10万元,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和1万元。工业方面,省政府坚持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为动力,强化新技术应用措施和优势资源开发,加快发展新兴工业。在大力发展油气化工、饮料食品、医药、机电、信息等市场前景广阔产业的同时,以发展海洋经济和信息产业为重点,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制定了优惠政策,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步伐。据省工业厅的资料,我省53户重点工业企业从外部共引进、消化、吸收42项新技术。五是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997年,海南三田农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热研二号柱花草高蛋白维生素饲料”项目获得国家财政部和科技部资助费400万元,群力集团公司利用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的科研成果实施的茶叶系列产品开发项目获得国家资助1000万元。今年,又向国家科技部申报了“电脑计费电度表”等项目,可望得到国家支持。六是推动科研院所实现科技体制改革,鼓励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我省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已经草拟了科研院所改革方案。按照这个方案,开发类的科研院所三年内要断“皇粮”,其他院所也要减拨事业费,将减拨下来的钱以科技项目款的形式又返回到有开发能力的院所,按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省科技厅每年将其掌握的科技三项经费约200―250万元的一半左右安排进行成果转化。

 

 

  虽然我省在贯彻执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促进了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我们认为,我省的执法状况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宣传法律的工作缺乏广度和深度。从我们检查的情况看,省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没有认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宣传教育,更没有列入本省普法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实施近两年来,还有一些部门和不少科研院所的领导及科研人员对这个法的具体内容了解甚少,有的甚至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法。执法检查组听取执法情况汇报时,大多数部门和单位汇报的只是科技工作开展的情况,涉及贯彻执行法律的情况则很少,如何抓“促进”的内容就更少了。

    (二)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宏观指导、组织实施不够有力。近几年,各级人民政府虽然将科技成果的转化基本上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但在组织、指导、协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中缺乏强有力的措施。各级政府既没有依法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也没有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重点科技成果的转化。省工业研究所有6项研究成果,但无一转化。海南省热带淡水水产良种场投入建设资金1894万元,两年过去了,良种的引进、繁育工作仍不见有明显的起色。

  (三)财政、金融部门对科技的投入偏低,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则更少。就科技三项经费而言,95年度我省为1440万元;96年度为1338万元;97年度为1323万元;98年度比97年度又有所减少,呈负增长的态势。据统计,1996年全国科技三项经费拨款与财政支出的比值的平均水平为0.84%,我省仅为0.30%,比全国倒数第二的省份0.62%还低出0.32个百分点,1997年又下降为0.28%,1998年度这个比值还要下降。金融机构对高科技企业的贷款很少,很多项目已列入国家贷款计划,但银行资金不能落实。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尚不健全。首先,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设较为薄弱。除少数重点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例如椰树集团、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建有自己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大多数企业没有试验示范基地。始建于1966年的省工业研究所至今连一个“中试车间”都没有建立起来。其次,农技推广体系仍欠健全,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有的已名存实亡,无心搞推广,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再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没有设立,技术交易场所或机构至今也没有建立。

  (五)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技术权益的分配和保护存在问题。农业科技成果保护困难,这是执法检查中被检部门和单位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领导说,与企业合作往往会“上当受骗”,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了,农技推广部门也就“靠边”了。侵犯科研成果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但至今没有处理过一起。工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技术权益的分配的做法与法也不尽一致。例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奖励提成的年限为3―5年。椰树集团认为,一项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需要较长时间,3―5年生产力尚未形成,而5年后由于没有奖励,科技人员失去动力,技术容易被泄密或被卖掉。因此椰树集团把新产品开发奖定为产品的终身效益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认为,要贯彻执行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科教兴琼”和“一省两地”的战略决策,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力度。不仅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领导和技术人员要学,而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科技法律知识、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增强科技意识,提高驾驭现代化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的能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培训的力度,使从事科研、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同志真正树立法律意识,依法开展转化工作和保护科技成果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宏观指导。各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变微观管理为宏观指导,增强服务意识,根据我省经济发民展的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政策出台的步伐,加速科技人员引进、培养,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建立中试基地,为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供多方位的引导和扶持。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计划和规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是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各级政府要结合我省科研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促使科研机构转变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着重做好科技成果的引进、转化和推广工作,推进产学研相结合。

    四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是实施科教兴琼战略的基本保证。科技成果应用的程度,不仅关系到我省业已确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而且还将对我省在国内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政府扶持企业以高新技术占据大市场、促使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趋势相当明显。各级政府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加大财政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投入的力度,力争在2000年前使我省的科技三项经遇投入占省财政支出的1%。同时,省政府应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基金”,组建科技投资公司,代表政府管理并运作科技风险投资基金。

  五是拓宽融资渠道,特别是要注重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截止1998年上半年,我省已有十余家公司分别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现经营陷入困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好原有上市公司“壳资源”和新上市指标,协调以成熟的科技成果给其“输血”,协助其实施资产重组或成立新公司,募集股本金,让成熟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减轻财政压力。

  六是加快科技立法的步伐,使“科教兴琼”有法可依。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尽快开展科技立法调研工作,抓紧起草《海南省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在保证《省科技进步条例》年内出台的前提下,力争明年上半年将该法规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促进科技成果

转化法》执法检查组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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