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冰鲜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第 622229 号)
作者 : 编辑 :海南在线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30日
第 622229 号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冰鲜海产品在餐桌中所占的比例日益增高。但当我们吃得起海鲜等水产品的时候,安全问题却成了一道难以跨越的门槛。一系列的冰鲜海产品抽检不合格,不断敲打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敏感神经,引发人们对冰鲜海产品安全的关注和思考。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冰鲜海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其主要生产方式包括养殖和捕捞。冰鲜海产品的新鲜度对其品质具有关键影响,其对运输、储存乃至销售等环节的保鲜条件要求很高,再加上特殊的生产方式,使其监管难度大于其他食用农产品。目前食药监部门对冰鲜海产品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管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一、我省冰鲜海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现状
以屯昌县为例,屯昌县食药监局这两年来对该县市场上的冰鲜海产品加大了监督抽检力度,多次检出含有国家禁用兽药成份及重金属超标。因此,县冰鲜海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药残超标问题时有发生。农业部2002年发布的第235号公告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但从我县近年来的抽检结果看,多次检出药残超标,不合格项目包括氯霉素、呋喃唑酮、隐性孔雀石绿等。根据初步调查,我县不合格海产品中有相当比例是从省外流入的。
(二)偶发性重金属超标。今年检查出个别海产品镉项目不合格,综合各种因素推断,海洋环境被污染导致超标的可能性较大。
(三)快速检验技术不能适应监管需要。受快检技术手段和成本的限制,难以在市场上现场进行一些兽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主要项目的快速检测,正式监督快检又存在时效性问题,正式出具检验报告需时过长,有时达两个月以上,以致未能及时发现并召回不合格产品。
(四)不合格冰鲜海产品溯源难。绝大部分经营户未按规定查验供货商资质,未依法索取相关进货票据和产地证明,也未做购销台账记录,无法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有效溯源,也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屯昌县大部分冰鲜海产品来自海口的几个批发市场,执法人员实地考察发现,这些批发市场营业时间主要是凌晨,天亮前就基本收摊了,批发经营者基本上也无法向其上家供货商索取到有效的票据和产地证明。鉴于目前市场现状,要完全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是存在困难的,如果源头上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地证明和销售单据,那么流通过程中的所有环节都无法做到索证索票,依法只能从源头上切断整个供应链条。屯昌县个别经营者因抽检不合格被多次处罚,下一步可能将面临被禁止从事食品经营的处罚,但仍然无法从供货商处取得相关票据和产地证明,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执法难题,屯昌县也许将不再有冰鲜海产品经营者。
二、对加强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冰鲜海产品的生产环节监管职责在海洋渔业部门,运输和经营环节的监管职责在行为发生地的食药监部门,从养殖场、捕捞地点到市场往往跨市县甚至跨省。在相关票据不齐全,无法有效溯源的情况下,兽药残留超标的原因也难以确定,可能在生产或捕捞时就已超标,也可能在运输和经营过程中经营者为了某种目的非法添加。因此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加紧研究,采取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一)加强对海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拥有海产品养殖业和捕捞业的地区的食安办应组织环保、渔业、食药监等职能部门,研究、建立综合监管机制,信息共享,建立海产品养殖基地和海洋渔业捕捞主体数据库,摸清底数,加强监管。
1. 加强对海产品养殖环境的环境质量监测。一要及时发布预警,对动态性污染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二要禁止在环境不达标的海域进行养殖。
2. 加强对渔业养殖投入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渔业用药、渔业饲料等渔业养殖投入品的生产厂家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 加强对渔业养殖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养殖基地应建立完善的渔药、饲料的使用和投喂记录。
4. 制订规范冰鲜海产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的相关规定。可借鉴《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出台我省相关的标识管理规定,要求海产品生产者将必要的溯源信息清晰标注,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对海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海产品养殖基地和渔业捕捞主体是关键的市场参与者,属地食药监部门应积极监督其市场销售行为,要求其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相关义务。
1. 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养殖基地出售海产品时,应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符合法定要求、信息完整的销售单据,并依法开具产地证明,做到可追溯;有条件的还应依法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捕捞业主体在销售海产品时应开具可追溯的销售单据,明确载明品种、数量、捕捞海域、捕捞时间、捕捞者详细信息等。海产品批发集散市场的开办者要配合食药监部门加强对入场交易者的管理,做好备案登记;有条件的应在市场内设立快速检验室,开展日常快检并并公布快检结果,对快检不合格的应禁止入场销售。
各级海产品中间批发商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可追溯性。
2. 市场监管关口前移。海南具备独特的地理环境,省外或国外海产品要进入海南,如果排除走私,首先要通过港口、机场、火车站等口岸,其次会在全省主要的海产品批发市场集散。食药监部门在监管岛外进入我省的瓜菜方面有一定经验,可参照相关做法,在省外海产品进入我省的主要口岸设置关口,对所有入关海产品开展快检,将不合格海产品拒之门外。另外,加强对经营者的海产品科学保障技术指导。
3. 加强对海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在可预见的将来,引进物联网、二维码、RFID等信息产业技术项目,广泛应用于原产地认证和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检测、物流等各个环节,建立从“田头”到餐桌全程可追溯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系统与检测系统。建立县级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在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配置追溯终端,消费者和执法部门可以凭验证码,用互联网、触摸屏、手机短信等方法查询生产、加工、销售、检测等信息,实现产品质量溯源管理。
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要全面落实海产品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海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举办养殖业者培训班,宣传法律法规,传授健康养殖技术和药物规范使用知识以及违禁药物的危害,发放海产品养殖用药清单、违禁药物清单、法律法规知识等宣传资料和水产品标准化养殖技术材料等,大力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