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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4年04月02日

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培育环境、产业、体制三大特色,更加自觉地把“在创新中加快海南发展”这一主题贯穿于行使各项法定职权的全过程,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促进和保障海南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以立法创新保障体制创新和加快发展

1、进 一步 解放思想,充分 运用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 的原则,实行“立、改、废”相结合, 把立法创新的重点放在解决制约和影响海南发展的体制问题上,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放在促进海南可持续发展上,体现立法的特区特色、地方特点,坚持立法为民,提高立法质量。

2、突出重点,科学编制2004年立法计划。提请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突出体制创新、生态省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的立法,制定或修改《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水条例》、《海防林保护管理条例》、《禁毒条例》、《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农药管理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条例》、《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等10项法规。同时,做好有关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名胜景区和重点海湾规划管理、土地权属确认与纠纷调处、审计监督、企业产权交易、企业职工持股、司法鉴定管理、测绘管理、公共财政资金管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道路客运管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违法司法案件、各级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等方面立法(或修改)的调研起草工作,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

3、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和2004年立法计划。根据省委确定的工作部署,充分运用上年度立法创新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明确今后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拓展立法创新空间,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

4、继续推进立法的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 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采取向社会公布,举行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辩论会等形式,问计于民。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法制委员会咨询委员的作用。在 法规体例上不搞大而全、小而全,注重小而精,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法繁扰民。 常委会工作部门要积极调查了解社会立法需求,更多地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增强立法的主动性。

5、根据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好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 抓紧做好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二、以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为重点 开展监督工

6、着眼于优化我省的行政执法环境和司法环境,把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7、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今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省本级2003年财政决算及今年上半年全省财政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03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省本级2003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实施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情况、落实我省民族地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和加快海南中部地区发展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 的专题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院关于执行工作的专题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加强对经 济工作特别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 度。

8、抓住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这个体制创新的关键环节,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督促政府清理压缩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督促和支持政府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的进展,推行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提高行政效能。

9、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年内对《会计法》、《规划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进行执法调研,为执法检查作好准备。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针对突出问题,切实推动生态省建设。执法检查工作要增强实效,突出重点,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配合,与市县人大联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统一部署,分步推进,加强宣传,形成合力。同时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有关执法检查活动。

10、 对省人大《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调研,督促政府制定加强信用建设决定的实施方案及配套规章,努力推进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内的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守法守信者受到褒奖、违法失信者受到惩处的有效机制。

11、加强和改进案件监督工作。推广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等有效办法,对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案、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司法案件进行重点审查督办。继续抓好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工作,力促有条件执行的案件得到执结。严格督促追究错案责任,提高案件监督实效。

12、做好对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工作。对省发展与改革厅、卫生厅、交通厅、监察厅、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等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海南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进行述职评议,重点评议其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工作任务和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结合优化行政执法环境和司法环境,对述职内容和重点提出新的要求。

13、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反馈制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访制度,经常分析和总结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情况,及时对反映突出或一个时期内带倾向性的问题予以监督,督办一批老案、积案,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14、改进监督形式,强化监督手段。召开全省人大监督工作研讨会,总结和交流经验,指导各级人大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建立和落实监督整改情况的反馈制度,对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提出的监督整改意见,加强跟踪督办,责成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并按时反馈整改情况。对上年度《水法》、《退耕还林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以及对侨台“两法”、防震减灾法执法调研中所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实行执法检查与专题报告或组织代表视察的联合运用,执法检查与个案监督的联合运用,执法检查与述职评议的联合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坚持依法监督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规范人大常委会自身的监督行为。

15、与监督工作密切配合,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结合执法检查、执法调研、代表视察和听取“一府两院”专题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吸收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广泛利用各方面调查研究的成果,就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重点城市和行业的建设和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中阶段性的特殊问题,作出相关的决议、决定。

三、以宪法为重点加强法制宣传,优化法制环境

16、以全国人大修宪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和深入学习宪法,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切实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在主要媒体上加大对人大制度及其地位、作用的宣传力度。把“四五”普法推向深入,结合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公布实施20周年开展宣传活动。改进宣传方式,办好《海南人大》月刊和《海南人大》网站,使之在我省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中发挥更大作用。

17、更好地发挥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的主导作用。紧紧围绕全省发展大局,把实现依法治省长远目标同解决当前法治建设中的突出矛盾结合起来,以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把“四五”普法引向深入等为重点,加强对有关机构的联系与指导,注重工作实效。继续完善将依法治省与人大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有机统一的工作机制,探索依法治省工作机构有效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使依法治省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18、推进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依托基层组织,将民主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戒毒工作、社会治安、社区建设、外来人口管理、村务、厂务(企务)公开、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基层政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民主法治的实践结合起来,与治理市场经济环境结合起来,努力创造人人知法守法、社会安定祥和的环境。

四、创新代表工作方式,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19、加强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 不断总结、改进和推广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联系代表的形式和方法,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应有作用。 加强和改进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20、规范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方式,提高办理质量。及时通报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进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着眼于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的落实和相关问题的解决,提高办理实效和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重点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面对面答复。

21、继续 办好代表建言献策直通快车,使之成为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经常深入自己所在的选区或选举单位,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 倡导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

22、创新代表视察工作。将综合视察与专题视察相结合,鼓励和支持代表持证视察,积极探索代表持证视察的新方式。视察活动要多接触基层群众、深入现场,防止形式主义。

五、求真务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23、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举办常委会法制讲座。 主任会议成员 要加强与省委确定的联系点的联系,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打下良好基础。

24、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本年度全省和人大工作重点制定和发布调研重点课题,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立法调研、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针对完善人大制度和人大自身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突出抓好人大如何有效行使监督权、如何充分发挥县级和乡镇人大作用的研究。同时,结合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对关系全省发展的一些重大课题,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对《刑事诉讼法》、《教师法》、《海南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继续开展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完善调研工作的协调、激励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提高调查研究的实效。

25、在创新中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对市、县(区)、自治县、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工作的全面开展。在履行各项法定职责的过程中加强上下联动与协作,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积极推动各级人大机关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密切与全国人大、兄弟省市人大的交流,有计划地组织各级人大工作者外出考察学习,加强与国外议会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与合作。

26、继续抓好人大机关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充实中层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完善干部队伍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大力倡导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对机关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增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教育,优化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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