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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亚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11日

 

——2015年5月25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邓云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亚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新修改的《 中华 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 能力 等因素确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实施《立法法》关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积极帮助和指导三亚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三亚市人大于今年1月设立了法制委员会,筹备增加立法工作人员编制,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初步确定了几件涉及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立法项目。今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同志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了三亚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关于三亚市开展地方立法准备工作的汇报,就三亚市的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立法项目、立法程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新修改的《立法法》公布实施后,毕志强同志带领法制委员会、法工委调研组到三亚进行了调研,全面了解三亚的立法条件、立法能力和具体立法工作准备情况。4月22日,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提交《三亚市关于申请确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的报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认为,三亚作为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排头兵,在打造国际滨海旅游精品城市、海南旅游特区的标杆城市的过程中,迫切需要立法解决在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中遇到的特殊矛盾和问题。近年来,三亚市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积累了经验。总的来看,三亚市领导高度重视,立法准备工作充分,立法需求迫切,立法基础扎实,立法组织机构到位,立法人才也有一定储备,已具备相应的立法能力和条件。为此,《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亚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草案)》确定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亚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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