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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关于《〈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查意见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1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工委书面征求各工委委员意见,对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查。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重新梳理土地审批政策,全省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交易和统一监管,并进一步规范土地的管理工作,修正案草案将国有闲置土地收回等6项审批权明确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将下放市县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和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收回;将农垦土地纳入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明确征地补偿标准审核程序和改变土地容积率的审批程序;加强土地供应及利用管理,加大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环资工委认为,修正案草案结合了海南土地利用管理的现状,符合省委的改革精神,是可行的。修正案草案较为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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