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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5年10月2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大会作本届检察长任职以来的述职报告,请审议。

    我于1993年5月31日被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再次任命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检察长,以我为主组成了新一任分院领导班子。1993年以来,我院在省委、省检察院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监督以及省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以来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检察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统揽检察工作全局;深入开展以查办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大案要案为主的反腐败斗争,坚持不懈地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强化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绩。我作为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在党组其他成员和副检察长的密切配合以及全院干警的支持下,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出了努力,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下面我分职务职责、履行职责情况和存在问题三个部分作具体汇报:

     一、职务职责

    我是1991年9月开始任分院检察长职务的,并于1993年1月连任至今。负责管理全面工作,并分工主管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我的职责主要是:主持召开党组会、检察委员会、院务会、干警大会,研究重大事项,处理各类案件,履行法律监督;部署并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计划,负责向上级党委和上级院请示、汇报工作,加强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把握本院各项工作的方向。

    海南分院业务管辖范围是:直接受理省直属机关和外地在琼设置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和“侵权”、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全省(除海口市、三亚市以外)17个县(市)自侦经济、法纪犯罪大案要案;受理17个县(市)发生的反革命案件、涉外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负责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受理上诉、抗诉二审案件;批复基层院免诉请示案件;审查基层院报送的批捕案件备案材料;担负全省(除海口、三亚市外)18个看守所和7个劳改、劳教单位的法律监督,办理监管改造场所发生的监管人员犯罪案件和劳改人员的重新犯罪案件;受理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不服判决、裁定、免诉等申诉案件;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的申诉、抗诉案件;指导、协助基层检察院办理各类案件;负责承办中央、省两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重大案件,协助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来琼办理案件。分院工作特点是:管辖范围广,案件数量多,办案任务重,工作难度大。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我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采取的工作方法是,突出重点,带动一般,形成合力,全面发展。

    二、履行职责情况

    (一)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

    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第一位的重点工作,因此我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都十分重视。除了加强宏观指导以外,大案要案都亲自过问和参与。1993年至今年10月10日(下同),经过领导和干警的努力,共受理案件线索158件,初查57件,立案侦查31件37人。此外,消化历年积案22件26人,结合办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协助省内外检察机关办理案件29件。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免诉经济罪案43件66人,审结35件58人。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从领导职责方面,我经常向自侦部门和办案人员强调,要结合海南大特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实际和特点,找准法律与政策的结合点,要求抓住“四个重点”,争取“四个效果”。“四个重点”:一是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两年多来所立的31件全部是大案,其中要案9件11人。如原化工部海南化学工业总公司经理、现任董事长兼下属北海华林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张洪喜(正厅级)等5人贪污63.5万元人民币和受贿2万美元案。二是重点查办“三机关一部门”的案件。我们把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中之重。共办理此类案件5件8人。如前届琼山县人大主任许书凤等5人受贿90万元案,就是典型的一例。三是在证券市场、金融部门等热点部位成功地查办了一批案件。四是重点查办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四个效果”:一是政治效果,力求办案有利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二是社会效果,力求办案有利于社会稳定和顺应民心;三是法律效果,通过办案维护法律尊严和促进法制建设;四是经济效果,通过办案尽力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在依法从重从严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注意灵活处置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打击又保护。

    查办“侵权”、渎职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又一个重点工作。两年多来,共受理案件线索46件,立案侦查20件21人,其中玩忽职守8件8人,徇私舞弊2件2人,非法拘禁1件1人,其他9件10人。查办“侵权”、渎职犯罪案件,突出抓了三个重点:一是重点查办具有严重司法腐败性质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等犯罪案件。如在办理王英汉流氓集团案中,一举侦破了澄迈县公安局原局长黎文岗、副局长陈明成徇私舞弊案。二是重点查办严重玩忽职守案件。如查办银友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田洪因玩忽职守造成该公司50万元被诈骗案。三是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安定、影响政府与群众关系的案件。如1993年6月,澄迈县华侨农场五村管区虎头村农民黄文运等12人,在土地被征用后不同意搬迁,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黄文运等6人在拘留期间,不同程度地遭到“狱霸”殴打致伤。群众不服,反映强烈。我们接到举报后,马上派员调查,认为这是一起滥用职权的典型案件。在省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的支持下,我们向澄迈县委、县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使这一违法事件得到及时纠正。

    对于查办经济犯罪的“侵权”、渎职犯罪案件,我要求自己在实际工作只做到“三个坚持”:坚持正确引导干警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坚持亲自过问大案要案;坚持集体研究案件。从而保证了办案质量,避免出现冤、假、错案。

     (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这是检察工作的另一个重点。两年多来,在我和干警们的共同努力下,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36件47人,经审查决定逮捕33件41人,不批捕1件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20件911人,已审结308件830人(含去年存案),其中提起公诉245件651人。打击刑事犯罪,涉及案多面广,而我们警力有限。为此,我经常在研究工作和案件的会议上,强调坚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突出打击重点。我院一直把打击锋芒指向严重残害人民、破坏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杀人、抢劫、强奸、重大伤害、重大盗窃和流氓团伙,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坚决快捕快诉,从重予以打击。共办理这类重大恶性案件179件533人。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对杀人、抢劫、流氓团伙等重大恶性案件,优先办理,安排骨干力量快审快诉。去年5月30日,通什市检察院报送审查起诉的岑厚新抢劫美籍教授钱物一案,我们受理后,仅用7天时间就将此案审结起诉。

    坚持提前介入。两年多来,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预审活动,共提前介入26件。今年,琼山市公安局破获了以洪德严为首的特大流氓抢劫集团案后,我亲自过问此案,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一边了解掌握案情,一边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建议公安机关补捕2人,追捕3人,还查出3宗新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首批16名被告人的卷宗材料移送我院后,为了抓住战机,我于当天晚上组织召开检察委员会紧急会议,听取案情汇报,研究定案,让业务处一边写起诉书,一边打印、装订法律文书,限定第二天把一切手续办完。夜里12点以后,我又带业务处长到处里和办案点上看望加班的干警,鼓励他们努力工作。结果仅用3天就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此案已判决并执行,我院建议补捕的被告人中,有一名被判处死刑。

    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对案情复杂的重特大案件,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如审查起诉王英汉流氓集团案过程中,我和承办人员共同研究,反复强调要紧紧抓住“两个基本”,不纠缠于细微末节。这样不但加快了办案速度,而且在法庭上有力地驳斥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无理辩解和辩护,依法严惩了犯罪分子。

    我们还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选派干警积极参加省政法委组织的打击盗窃、涉枪、团伙等犯罪的专项斗争,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优先办理专项斗争中侦破的重大案件93件407人。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履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为了把这项工作搞好,我一方面教育干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一方面引导干警正确处理好办案与履行法律监督的关系,明确在当前群众反映司法腐败严重的情况下,加强法律监督的重大意义。既要求各业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又为干警当后盾,帮助排除阻力和干扰,支持干警努力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把办案质量关,防止漏捕漏诉和错捕错诉,补查遗漏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通过审查把关,共建议公安机关追捕追诉37人,决定追诉2人,决定不诉3人。如办理陵水县胡硕信故意杀人案,建议公安机关追捕追诉共同犯罪案犯3人。

    ――对审判机关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通过出席法庭,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依法进行实行监督。办理上诉、抗诉的二审案件105件,向法院提出抗诉32件51人。法院改判18件25人,发回重审4件7人。胜诉率占件数的68.7%、人数的62.7%。如保亭县卓林贪污案,一审法院判决卓林无罪,经向法院抗诉,二审法院以贪污罪,改判卓林犯有期徒刑5年。

    ­――对监管改造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协助、指导查处监管改造场所发生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共办案14件16人。依法纠正不按刑事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无证收押、体罚虐待人犯和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纠正超期违法147次。重点打击重新犯罪,共审查起诉案件6件11人。加强驻所检察。驻所检察干警在对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的同时,协助看守所开展政治攻势,教育人犯,深挖犯罪。

    ――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这是检察机关近年来开展的一项新业务。我们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的指示精神,经过研究决定,设置了机构,调配了人员,开展了工作。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85件,已办理48件,接受来访、咨询200人次;结合办案为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近1200万元。如海南三利集团公司与海口岸经营公司海口公司因化肥购销合同纠纷案,二审法院判决三利公司败诉。三利公司不服,向我院提出抗诉申请。经调查,发现口岸公司骗取批文,逃避海关监督,进口瑞典化肥,非法转手倒卖渔利,实施了走私犯罪行为。二审法院根据我院的建议中止了判决的执行,使三利公司避免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对这项工作,我一直很重视,亲自接待一些群众来访,1993年以来,共接待来访150多人(次),认真批办控告申诉案件线索40多件。全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60件(次),立案复查申诉案件24件;初查案件线索88件,查结52件;结合办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定安县定城镇田泽村80从名群众联名向我院举报村干部有严重经济问题。我们立即开展初查,很快查清了该村会计、治保主任等人贪污1.4万元和出纳员挪用公款6万元的犯罪事实,及时将查处情况向定安县有关部门和举报群众反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几年来,我院举报中心接待室坚持文明接待,为民多办实事,取得了突出成绩,1993年被最高检和省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

     (四)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执法的指导。我经常向各业务部门强调,大量的工作在基层,不仅要完成自身的办案任务,还要注重加强对基层院的指导,给予协助。1993年,为了解决疑难案件困扰办案的实际问题,组织17个县市院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交流了经验,统一了认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两年,我院加强了对17个县市院办案指导,共审查批捕备案材料204件281人;受理请示案件82件128人,已批复76件120人;指导和参与办理案件11件。如今年4月,乐东县院受理派出所所长周才德徇私舞弊案,我们派员指导并参与办理此案,克服了阻力,查清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使其受到应得的处罚。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新形势下,社会治安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在促使社会治安全面好转方面尽到检察机关的职责,我们积极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93年春,我发现农垦系统国营农场社会治安问题严重,直接影响生产发展,便亲自组织调查组,用半年时间对30个国营农场进行调查,找出了垦区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特点和根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向上级写了专题报告,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通过对农场社会治安问题的调查,我们感到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农场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我和几位副检察长取得共识后,决定派员深入农场,提供直接的法律服务。去年9月以来,我们选择国营新中、金江、新星等几个农场,分期分批派员下去,帮助开展综合治理,进行法制宣传,协助其护林保胶,促进橡胶生产,深受干部职工的欢迎。

    借鉴外地经验,我院先后与23个企业建立了文明共建关系,把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宣传法制、提供服务结合起来,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1993年以来,这些企业得益于我们的法律服务,共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我和院里几位领导对开展这项活动较为重视,分别到一些共建单位座谈,并亲自上法制课。通过开展这项活动,既为企业提供了服务,又使干警增强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这项工作是检察机关与企业直接挂钩,进行法制宣传、预防和打击犯罪、实行综合治理的新尝试。由于经验不足,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总结和规范。

    为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我注意自身理论修养的提高,每年都参加跨省(区)召开的检察理论研讨会,撰写了《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有关问题的思考》、《打击与服务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等论文,从理论上加强了宏观指导,产生了一定影响。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我是班长,凡是要求其他领导同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计较个人名利,敢于承担责任,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平易近人;经常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形成一个团结的整体;以我为组长,成立了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把握检察工作的方向;同时注重抓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使领导成员带头勤政廉政,带头办大案、要案、难案,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参加有益于队伍建设的社会活动。

    为了使廉政建设经常化、制度化,我们制定了《海南分院预防腐败、廉洁自律的意见》。院里3次发出通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关于反腐败的指示,以及中纪委第二、第三次全会精神。中纪委“两个五条规定”、“补充规定”和中政委的“三条禁令”下达后,我和班子其他成员每次都带头逐条对照,自查自纠,分别在班子会、院务会、干警大会上自查,表明态度,边整边改。先后解决了拖欠公款、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公司、无偿占用企业钱物和领导干部使用超标准车等问题;促使91人(次)退还欠款7.7万元,退还发案单位赞助的摩托车6辆、BB机3个和借供办案使用的小轿车2辆;对赠送的一台复印机作价付款,对个别到发案单位报销旅差费的人员给予严肃批评和适当处理。

    我们还把培养一支年富力强、勤奋工作、素质优良的中层领导骨干放在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对中青年干部思想上严要求,工作上压担子,创造条件培养,大胆选拔使用。1993年底,我院经过民主推荐,认真考核,选拔了一批思想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改变了中层领导年龄偏大的状况,形成一支中坚力量,增强了活力,推动了工作。

    为了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我们把学习贯彻《检察官法》和开展“四明”执法活动与办案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与考核政绩结合起来,与提拔使用干部结合起来,推动了队伍建设,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涌现出一批好人好事。去年有8个部门实现“四明”达标,被省院评为“四明”执法先进集体1个,分院评出“四明”执法先进个人13名,还有18名成绩突出的干警分别荣立一、二、三等功。

    我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注重抓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一贯主张抓住苗头,开展整顿,重在教育,防微杜渐,对个别干警的严重错误严肃处理。有一名干警纪律涣散,经常旷工,院、处领导多次耐心说服教育,并派主管领导到其家中动员父母做他的思想工作,可是他毫无改过,仍然我行我素。我院经研究,报请省院批准,予以除名。另外还对3名有严重错误的同志分别作了行政记大过、行政警告的处分。通过对这几位同志的处理,全体干警受到深刻教育,提高了执行组织纪律、办案纪律和工作制度的自觉性。

    (七)人大代表评议有力地推动了我院工作的发展。

    今年7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组织人大代表对海南检察分院的工作进行评议。我认为这是促进我院建设的难得机遇,多次动员干警端正思想认识,虚心接受人大代表评议,并积极配合和支持,以评议推动工作,做到边评边整改。实践证明,人大代表的这次评议,对分院贯彻执行“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我院的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供了动力,推动各项业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自侦案件的立案数、大案要案数比上半年明显增加。今年1到6月份自侦案件立了6件6人,而7月20日到10月10日,也就是省人大代表评议期间,自侦部门共受理线索140件,确定初查25件,待初查5件,转办96件,立案侦查9件10人,比上半年立案总数还多3件4人。其中贪污5件6人,挪用公款1件1人,受贿1件1人,玩忽职守2件2人;贪污数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3件3人,1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2件3人;挪用公款1件,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受贿1件,数额在1万元以上。被告人中,正厅级的1人,正处级的1人,副处级的1人;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1件1人,属房地产开发行业犯罪的4件5人。办案效率显著提高。各个业务部门在人大代表评议期间,根据院里的统一安排,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办理大案要案速度,抓紧清理积案。一些案件因取证难,曾一度陷于被动局面,由于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现在也出现了转机。

    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成果显著。从7月下旬至10月10日,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6件9人,决定批捕5件6人,所受理的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保证了批捕案件质量;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5件312人,其中新收54件249人,重收21件63人,起诉32件110人,免诉2人,退查33件105人。近期,加快了办案进度,办案超期严重的问题正着手解决。今年1到6月办理起诉案件超期率为66%,人大代表评议以来,超期率已降到26%,下降了40%。

    省人大代表评议期间,我们把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办案,共建议和直接决定追捕追诉漏犯13名。在审查起诉一宗重大流氓犯罪案件中,我们发现有9名重大案犯被“担保”、取保候审后畏罪潜逃,致使该案无法交付审判,便通过监督程序,向上级机关反映,引起领导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将这9名重大案犯全部收监。

    我和领导班子的其他同志乘人大代表对我院工作进行评议的东风,抓住机遇,对机关的作风和纪律进行整顿,多次召开院务会议,反复强调整顿作风和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研究制定了具体措施,狠抓落实。为此,还专门成立了检查组,由一名副检察长牵头,政治部、办公室派员参加检查督促,增加压力,形成动力,改变了过去少数干警作风疲沓、出勤不出力、迟到早退、随便外出的现象,机关面貌焕然一新,出现了“三多三少”的好势头。即:上班时间工作学习的人多了,一杯茶一张嘴侃大山的人少了;坚守岗位的人多了,无故或借故外出的人少了;按时上、下班的人多了,迟到早退的人少了。

    三、存在的问题

    我们的工作尽管取得一定成绩,但与省人大、上级检察院和法律、形势的要求还有差距,在思想认识、执法执纪、廉政建设、纪律作风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打击经济犯罪、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还不够。1993年至今年6月底,查办副处级以上干部犯罪的要案6件7人,仅占立案数的24%;查办“三机关一部门”的案件5件8人,占立案数的20%;有些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还有空白点;受理的122件线索中属我院管辖的87件,尚有38件待查;共初查49件,其中仅立案25件。这说明开展反腐败斗争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显得不够,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尚有差距。在审查起诉环节,1993年以来共办案288件,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办结的203件,占70%;对少数案件或少数案件的部分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定性不准,处理不当。这次人大代表评议中对6起案件提出异议。这些案件,有的定性不准,有的该立案没立案,有的撤案不当。执法监督存在着薄弱环节。对公安机关该立而不立的案件和以罚代刑的行为监督不力。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我本身来检查,主要原因:一是本人的执法水平不是很高,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对“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等现行方针理解不够全面,加上海南又是经济特区,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怕案件办多了对海南经济建设不利,过于慎重,冲劲不足,所以办案数量不多,打击力度也显得不够。二是管理上有漏洞,有官僚主义作风,制订了不少制度,但检查落实不够。特别是对量化管理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办案下指标可能会造成冤假错案。没有制定量化目标管理制度,缺乏激励机制,没有把干警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因此,办案效率不高,办案超期问题突出。三是对业务主管领导的工作缺乏检查督促,与他们具体研究、给予指导不够,使少数案件把关不严,办案质量不高。四是为了改变本院基本建设差的状况,分散了一些精力。对一些案件的处理,本来应由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而却把一部分权力下放到主管领导和业务处,特别是1994年召开检委会研究案件比较少,影响了办案进度,使有些案件的处理出现偏差。

    在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部分干警业务素质不高,不能独立办案,难以完成任务;少数干警政治素质不高,有违反办案纪律的现象;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深入细致,还没有形成领导抓、抓领导、层层抓的格局;由于我和几位领导同志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不够好,均使用了超标准车;干警中存在着乘办案借用发案单位车辆私用的问题,也没有及时纠正制止,丢掉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少数干警中,发生了一些不应该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上,存在照顾现象,有使用不当的问题。经过回顾反思,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我应负主要责任。一是对干警管理不严,偏重教育,对违法违纪问题宏观说教较多,处理手软,有以“仁慈”之心保安定、不出大乱子就好的思想。出了问题仅依靠几个领导去解决,没有依靠干警共同做工作,没有使干警养成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好风尚;二是在调进干部问题上,对进人质量把关不严,致使一部分干警的素质比较低,不能胜任工作。但是,这些干警工作时间长了,年纪大了,在提拔使用上又不得不给予照顾,造成一误再误。虽然人事问题都是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但作为班长,对一些不太合理的意见,我采取了迁就的态度;三是注重发扬民主,但集中不够,注重放手让副手独立工作,但相互制约不够,少数重大问题没有形成集体决策意见,以致造成某些工作失误。

    另外,与企业搞文明共建也存在一些问题。院里没有统一管理,各处室操作比较乱;有接收企业钱物和拉“赞助”的现象;有的有名无实,没有发挥作用,有被一些单位“拉大旗、作虎皮”之嫌,影响检察机关的声誉。对于这个问题,我应当吸取的教训是:只看到取得的成绩和发挥的作用,没有及时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只重视提倡为企业提供服务,缺乏对共建行为进行规范;只重视听取工作汇报,亲自深入实地检查不够。根据这次人大代表评议提出的整改意见,我们已着手对文明共建单位进行清理,总结经验教训,加以规范。

    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说明自己的领导艺术和工作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本届任期已过半,还有两年多的时间。目前,我们分院的形势很好,经过人大代表的这次评议,我和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全体干警受到很大的教育、震动和启发,精神振奋,各项检察工作都呈上升势头。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的召开,制定了跨世纪的宏伟蓝图,使我和全院干警深受鼓舞。为了把人大代表评议的意见落到实处,根据省人大代表评议工作组的部署和要求,我主持召开了院党组(扩大)会议和院务会议,研究制定了总体整改方案,布置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干警学习杜青林主任以及潘琼雄、辛业江副主任在评议期间的一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加深对人大代表评议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干警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把整改工作当作实现省人大代表评议工作宗旨的重要内容来落实,抓住重点、热点和关键问题,一项一项地整改,坚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标本兼治,以此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队伍建设的加强,使各项检查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了使整改工作更加切实有效,我院成立整改领导小组,下设4个调查落实组。由5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组织专门力量调查落实省人大代表指出的问题。现在有些问题已查清解决,有些规章制度已经制订。

    在最后两年多的任期内,我有决心和信心带领全院干警,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去迎接新的挑战和考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法水平,为海南大特区的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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