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1995年1月19日至20日在海口举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青林,副主任潘琼雄、韦泽芳、杨文贵、王信田、吴葵光、辛业江,秘书长毛平以及常委会委员共35人出席了会议,副省长王学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醒民、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富年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共44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杜青林主任主持。
会议认真听取了潘琼雄副主任所作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审议稿)》、韦泽芳副主任宣读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工作要点(草案)》、王信田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海南省一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毛平秘书长所作的《关于召开海南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荤案)的说明》和《关于海南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的说明》以及《关于列席人员范围(草案)的说明》、省人事劳动厅厅长罗席珍所作的《关于〈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王琼瑛所作的《关于〈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条例(草案)〉的初审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富年受田忠木院长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命孙 建华等三人职务的报告》。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 ,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关于海南省一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工作要点》和干部任职名单。
会议同时表决通过了提交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文件 ,包括《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海南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草案)》、《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草案)》。
委员们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审议稿)》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同意经必要修改后向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
与会的同志对《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条例 (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制定此条例势在必行,但必须慎重从事,顾全大局、着眼长远,因此,决定对条例草案再次修改后提交下次常委会继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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