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之一)
作者 : 编辑 : 来源 :海南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29日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之一)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一)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贾志鸿
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检察工作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新成绩新进步。
一、用心把握大局需求,全力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切入点、结合点, 努力 当好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有力促进者。
着力强化服务保障措施。省检察院制定了为海南经济社会大局服务、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企业经营发展两个指导意见和服务农村“强核心工程”16项措施、服务重大项目建设29项措施,引导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深入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工商税务等重点行业和农村土地征用、出让、转让等重点领域,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有效净化海南投资“软环境”。严格区分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等界限,对影响发展的严重犯罪坚决查办,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新型案件依法慎重办理,保证发展稳定大局不受影响、发案单位正常秩序不受干扰、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主动作为,全程跟踪服务投资千万元以上重大项目244个。打好服务项目建设“组合拳”,依法批准逮捕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干扰项目建设犯罪嫌疑人1314人、起诉1293人,查办发生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划拨、质量监管等关键环节职务犯罪237件269人。积极帮助有关单位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建议取消17个单位廉洁准入资格,运用预防咨询、检察建议,帮助建设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优质、干部廉洁、资金安全”。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活动,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874人、起诉1010人。着眼于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严惩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严重经济犯罪,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99人、起诉365人。着眼于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20人、起诉145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建设,依法督促移送案件45件。
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批准逮捕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嫌疑人867人、起诉1036人。积极参与“绿化宝岛”行动,与林业、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林业资源犯罪嫌疑人661人、起诉799人。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土地、林业、环境监管等领域职务犯罪90 件110人。结合办案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42份,督促加强监管,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执法合力。
二、积极投入平安海南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工作职责的同时,重视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1889人、起诉44589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8640人、起诉9004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3428人、起诉13706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0244人、起诉10175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侦破处置积压命案、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和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全力做好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等重要时期全省维稳工作。
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初犯、偶犯和未成年犯罪人员,无逮捕必要不批捕1018人、微罪不起诉588人。落实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386件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对1657件不服法院正确判决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解息诉。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12类案件,认真评估风险,科学制定预案,及时化解矛盾。推行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制度,综合运用依法纠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等措施,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充分运用帮教、感化、挽救等措施,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全省各级检察院均成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机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和轻罪记录有条件封存等工作,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建立法律监督调查机制,结合办案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184件,促进完善社会管理。
三、坚持为民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制定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升保障民生水平。
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严厉打击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代价、捞取“黑心钱”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行为,批捕66人、起诉87人。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救灾和执法司法等领域职务犯罪540人。深入推进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改造、土地征用开发、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严重侵犯农民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492件780人,追缴涉案款5100余万元,全部发还给受害群众。
健全完善群众工作机制。在基层设置36个派驻检察室,在村镇聘请1050名信息联络员,搭建服务群众的“新平台”。用心办好检察服务民生热线和12309举报电话,开通视频接访系统,建立检察长专题接访制度,推动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畅通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实行受理群众来访双向承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和“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共办理群众信访、申诉26803件。
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对15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救济271.5万元。重视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会同省委群工部联合发出通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监督移送涉嫌恶意欠薪犯罪案件28件,帮助870余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2560万元。深入开展检察官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听民声,释民惑,护民利,解民忧,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5826人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389件。
(2013年1月29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