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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1年09月26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在海口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述《决定》前,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与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共同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论证,提出的一些修改意见已被海口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所采纳。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9月21日召开会议对《决定》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自1994年颁布施行以来,对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该条例有些条款与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不相一致。因此,为了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对该条例进行修改是必要的。经审查,《决定》没有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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