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提“幼有所育”概念,近年来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在逐步完善,但服务供给不足问题依旧突出,尤其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农村地区因长期缺乏婴幼儿照护服务,家庭缺乏科学养育的能力,造成幼儿的身体发育迟缓、社会情感发展落后等问题,不利于人力资本的长效积累。现阶段亟需确立一套在农村地区可持续的、以家庭为基础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并给予制度支持。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要求,建议从以下三方面推进农村地区“幼有所育”领域公共服务:一是推动政府主导的普惠性家庭养育服务,确立家庭养育指导方案,建立地方工作团队。二是增加对中西部农村地区“幼有所育”的投入,确保西部农村地区0-3岁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的可持续性。三是在各省选取示范县,鼓励基层和社会力量参与,提倡模式推广。
一、农村地区“幼有所育”公共服务的重要性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提“幼有所育”概念,自此以后,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在逐步完善。目前,我国儿童发展水平和家庭需求的不断提高,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足问题依旧突出,尤其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优势资源集中于东部城市地区,成本较高、辐射范围有限。随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得以实现,需要进一步加以重视因社会经济发展长期不均衡造成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因长期缺乏婴幼儿照护服务,家庭缺乏科学养育的能力,造成幼儿的身体发育迟缓、社会情感发展落后等问题,不利于人力资本的长效积累。现阶段亟需确立一套在农村地区可持续的、以家庭为基础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并给予制度支持。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0-3岁是人类大脑发育的敏感期,80%的大脑发育在此阶段完成,需要长期来自外部环境(主要是看护人)的营养和积极的刺激。我国西部农村地区的家庭一方面自身欠缺养育方面的环境,另一方面缺乏专业人员指导,导致大量农村幼儿错失早期发展的重要窗口期,所造成终身的损失将难以弥补,更可能导致“后脱贫时期”贫困的代际传递。
根据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对甘肃、青海、四川、贵州等地居住在贫困县的5740名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现状调查显示,29.27%幼儿由祖父母看护,爷爷和奶奶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7年和3.95年,37.16%父母至少一方不住在家;在贵州、四川、新疆一些贫困县的测试,发现0-3岁幼儿在丹佛发育筛查测试中表现出异常的比率是上海的十几倍。为此,基金会从2015年发起“慧育中国:山村入户早教计划”开展入户养育指导,依托县级卫健系统培养地方工作团队,并在中西部9省(含直辖市)10县开展的试点,其中甘肃省华池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乃县已经实现早期养育服务的全县覆盖。根据对华池县2015年至2017年1600名项目儿童及家庭进行的两次追踪评估,数据显示,项目开展10个月时,儿童的社会性、语言、动作等发展指标,家庭养育环境和照料人的养育行为均有显著的改善。第二次追踪结果表明,儿童发育筛查“正常”的概率提高51.4%,消瘦率降低15.3%。
二、保障农村地区“幼有所育”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的建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2019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这些为提供更有质量、普惠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出要求。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办指导意见,提出以下建议:
1.推动政府主导的普惠性家庭养育服务,确立家庭养育指导方案,建立地方工作团队。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存在数以百万计的专业人才缺口,专业的儿童早期养育机构和专业照护人员无法有效地下沉至基层农村。目前中西部多地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领域开展了有效尝试,成果显著。建议在农村地区由县级政府为主导,确立普惠性的家庭养育方案并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并负责正式成立、管理工作团队,采用育婴辅导员入户或入户结合中心活动的方式,秉承“服务可及、成本合理、质量保证”的宗旨,提供家庭养育服务。
2.增加对中西部农村地区“幼有所育”的投入,确保西部农村地区0-3岁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的可持续性。根据基金会的“慧育中国:山村入户早教计划”,由县级卫健部门统筹,妇联、扶贫、财政、教育、发改等部门协作,在本村招聘并培训育婴辅导员,每周入户1小时为0-3岁婴幼儿提供免费的早教服务,在本乡镇招聘督导员实施监管,在本县招聘总督导并设立项目办公室。经测算,每个儿童接受一年家访服务的成本约为2800元,同时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妇女就业。建议由中央财政补贴、地方配套实施、社会和家庭支持的方式,广泛吸取各方面支持,保障农村地区0-3岁儿童每人每年3000元的早期发展经费,维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3.在各省选取示范县,鼓励基层和社会力量参与,提倡模式推广。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政府,建议在各中西部省份部开展大范围试点,探索多样化、全覆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并以省为单位上报。由县政府主导,开展“三好育儿家庭”评选,以点带面营造“儿童优先”的社区环境。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联席会议,明确考核评估标准,对于效果明显,推广、代表意义强,已经形成整县规模的做法进行审核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县授予“幼有所育”示范县称号,并给予专项补贴以发挥其示范作用;审核不合格的地区予以纠正和提升。
(建议办理部门:扶贫办、卫健委、财政部、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