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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14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 7 16 日上午 对《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吸收了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交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制委员会于当日下午召开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省法制办、省气象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关于其他气象灾害 的应急处置措施。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 草案二次审议稿仅仅规定发布台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采取的应急 处置 措施,不够全面。 法制委员会经研究, 建议在第四十条后面增加一条规定: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 其他气象灾害 预警信号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 处置 措施。

二、关于法规的施行时间。 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法规的颁布实施需要有一定时间的宣传和准备, 建议该条例自 2012 9 1 日起 施行。

此外,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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