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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的审查意见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0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主任会议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召开委员会议,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初审。
    教科文卫工委认为,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已出台相关的地方法规,为促进我省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及其规范应用,制定本《办法》很有必要。《办法》结合本省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对普通话及规范汉字的使用管理进行明确和细化,并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国家语言文字使用中的监督管理职责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办法》将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具体化和标准化,使通用语言文字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中发挥更好作用。经审查,《办法》没有与宪法、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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