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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 2008 1 24 29 日在海口召开。会议建议议程为:

一、 听取和审议 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 审查、批准海南省 200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海南省 2008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 审查 2007 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 2008 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批准 2007 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 2008 年省本级预算。

四、 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 听取和审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 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 审议《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八、 选举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九、 选举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十、 选举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一、 选举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 选举海南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三、 决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十四、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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