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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海口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14日

—— 2012 9 24 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毕志强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省人大 法制委员会于 9 14 召开会议, 对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海口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省 人大常委会 教科文卫工委、省法制办、省科技厅等部门的负责同志 列席了会议。 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上半年以来,法制委员会提前介入该条例的修改和论证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大多已被海口市人大常委会采纳。法制委员会认为,为加强海口市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大力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科普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口市实际,制定《海口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是必要的。经审查,该条例没有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 内容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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