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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毕志强 |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省人大 法制委员会于
上半年以来,法制委员会提前介入该条例的修改和论证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大多已被海口市人大常委会采纳。法制委员会认为,为加强海口市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大力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科普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口市实际,制定《海口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是必要的。经审查,该条例没有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 内容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 “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 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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