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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共享农庄”为抓手,增添农业农村发展新活力的建议(第 622241 号)

作者 : 编辑 :海南在线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30日

  第 622241 号

代表团:东方 
提建议人:符珊梅、符军、毛燕妮、符锦荣、邢福清 
建议内容: 

  “共享农庄”作为一种田园综合体,是我省建设美丽乡村的一个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取得新突破,农民生活水平和城乡一体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我们的美丽乡村建设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还存在着乡村建设呈现同质化倾向、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仍显薄弱、乡村产业发展动力不足、乡村发展体制机制不顺、农民主体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步伐。

  在“共享农庄”建设的起步阶段,只有充分发挥生态资源、区域政策、产业基础、文化特色等优势条件,着力从思维转变、规划引领、机制创新、主体参与等各个方面下功夫,才能真正打造具有海南特色、海南特点的“共享农庄”品牌。特此建议如下:

  (一)“共享农庄”的发展前景虽然非常广阔,要积极吸引优秀企业推动农庄产业发展,通过专业队伍的品牌化经营管理,将产业价值放大。同时,在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广下的“共享农庄”,切记不能走“一阵风,一窝蜂”的发展道路,严格控制“共享”农庄的遍地开花,使“共享农庄”这一新鲜事物沿着正确、健康的轨道发展。

  (二)高水平科学规划设计,引导农庄建设各美其美。保护美丽乡村生态,与周围特色环境,历史遗迹相互融合。打造人文宜居生活,结合当地民俗特色,发动当地居民,农民一起加入共享农庄建设,共享发展成果,使二者做到相依相融。“共享农庄”规划不是单一的农业园区规划,而是各种元素高度关联的综合性规划,只有通过站位高、定位准的科学规划,才能充分发挥我市优质的生态环境和热带农业资源优势,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体验,形成独具特色和竞争力的农庄品牌价值。

     (三)多方式开展理念宣传,提高农民主体参与度。“三农”问题是“共享农庄”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不仅要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产品,更要注重提高农民主体的参与度。建议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博、微信、自媒体等各种媒体和文化下乡、扶贫夜校等各种方式,大力向社会特别是农民主体宣传普及共享理念,弱化所有权观念,强调使用权思想,让农民本身理解接受“共享农庄”,并通过理念宣传和产品培育逐步形成“共享农庄”独特的“共享”文化。同时,建议在农庄规划、设计、建设等各个环节要加强政府、村两委和村民的参与度,建立协商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等社会主体参与农庄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农庄建设发展成果“接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