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1月11日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栾和丽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定辉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胡春城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伍科富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黄一哲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潘文壮为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马利克、朱以弟、吴佳敏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端鸿、顾剑秋、李彪、李滨、梁悦盈、李永利、郑齐全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罗少铭、张英、张蔚、黄汉萍、蒙志壮、张释、黄扬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检察员;
罗凡兴为洋浦经济开发区初级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罗豫琼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委副主任职务;
顾剑秋的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平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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