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日程 2月9日(星期一)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摘要(之一)

作者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符跃兰 编辑 :刘颖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11日

2014 年的主要工作

2014 年, 在中共海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 省人大常委会全面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六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以引领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为重点加强立法工作,以保障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为重点加强监督工作,以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重点加强代表工作, 圆满完成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法治海南 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强立法工作,着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年来,共审议 22 件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草案,其中通过和批准了 21 件,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以立法推动和落实省委重大改革举措。 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完善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将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权依法重新收归省林业主管部门行使,加强对林地资源的集中管理, 为守住全省的林地总面积红线提供了法制保障 。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行全省 土地资源统一规划、统一交易和统一监管制度,完善和健全土地审批管理监督机制,实现全省土地资源科学配置。 修订海南省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 将填海审批权依法收归省人民政府行使, 加强对填海项目的规划管理,建立健全海域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以立法落实省委关于严格填海造地、近海海域使用审批管理的决策。 修订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理顺管理体制, 将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指导海口市人大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东寨港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划定了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完善和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企业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激发了市场活力的进一步释放。修订海南省旅游条例,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经营者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修订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启动实施 单独两孩 政策,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作出关于 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的决定,取消了 24 项行政审批事项,稳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些重点立法项目的完成,发挥了立法对我省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得到了省委的充分肯定;特别是 林地管理条例的修订、红树林的立法保护和完善企业先照后证制度,得到了李克强总理的充分肯定。

以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 制定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规范 电动自行车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公共停车场建设,为我省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提供法制保障。制定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强化民政部门的服务职能,明确细化对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措施,延伸养老机构服务范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加快发展趋势。修订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简化法律援助审批程序,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以立法促进社会和谐。 修订海南省邮政条例,明确寄递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委托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促进邮政事业健康发展。修订海南省实施教师法办法,明确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实行教师品德表现 一票否决制 ,强化了对农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的倾斜扶持,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各种所有制企业与职工的平等协商机制,重点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和参与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填补我省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立法空白。

以立法保障人大依法有效履职。 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修订了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完善代表请假制度、大会旁听办法、议案表决方式等,规范和促进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有效行使职权。修订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审查批准了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消防条例、海口市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的建设保障办法、昌江黎族自治县农田基本水利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白沙黎族自治县特定林木保护管理条例。

以立法推动地方政权建设。 国务院批复同意三亚市撤镇设区后,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就三亚市和四个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三亚市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时间、四个区新一届人大任期作出了决定,有力地支持了地方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集中修订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规程等,推进了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充分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确定立法项目,提前介入每一项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加强法规草案审议修改阶段与各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推进自主起草和委托起草法规草案常态化。 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运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法规草案等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先后就人民群众关心的道路交通立法和自然保护区立法公开举行立法中评估。充分整合立法智力资源,聘请了本届常委会首批立法专家顾问,利用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提高立法质量。

二、围绕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加强监督工作,着力发挥依法监督的保驾护航作用

常委会坚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共听取审议 一府两院 15 工作报 ,检查和跟踪督查 6 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开展 2 次专题询问、 16 项专题调研,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4 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要求省人民政府继续扩大投资,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抓好超强台风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全省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较快增长。结合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针对资金分配不够合理透明等问题,提出了合理划分省与市县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机制等意见。召开两次经济形势分析会,研判经济运行情况,在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工作成绩的同时,对优化我省经济运行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了我省金融业发展、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情况的专题调研,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建议。

加强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 常委会把推进落实省委财税体制改革重大决策作为人大监督工作重点,强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要求新增加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实现全口径预算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4 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 2013 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要求省人民政府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责成有关方面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严格问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财政部代理我省发行 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 60 亿元的指标下达后,及时审查批准了 2014 年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明确要求严格限定债券资金投向,强化偿债责任和风险控制,确保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 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强调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加快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幼教师资良莠不齐和公办幼儿园学位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部市县农民增收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支农惠农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扶贫方式、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等促进中部市县农民增收的意见建议。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明确要求继续完善农药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机制,加强对农民科学安全用药的指导。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1 2013 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的报告,强调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农田水利工程配套缺乏统一规划、重建轻管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农田水利管理制度改革,合理布局水利工程配套设施建设, 努力 扩大有效灌溉面积。组织开展了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

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毒法和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堵源截流力度,坚决遏制毒品发展蔓延势头,综合运用各种戒毒措施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尽快把华侨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到位、加快解决职工社保欠费、土地纠纷久拖不决等突出问题的重点建议。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强调要加快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跟踪监督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和气象法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促进农垦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持续推动农垦改革发展、气象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组织开展了我省侨资企业投资权益保护、海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跟踪检查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博物馆建设、宗教工作调研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理顺了省民族博物馆的管理体制,推动了民族地区博物馆的建设。

促进公正司法。 着力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共同维护法律权威。 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把握重点,惩防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配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我省规范司法行为情况开展工作调研。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要求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机动车尾气、扬尘、餐饮油烟的治理责任,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按计划完成脱硝改造任务。结合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强调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加快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不顺、管理不到位问题。开展以 保护农村生态,建设美丽乡村 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全省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组织开展了 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营运情况专题调研。

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改进专题询问工作,向社会公开征集询问议题,充分反映群众和基层的关切,增加专题询问活动中的追问和自由提问环节,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厅局领导到会认真回答询问,并对询问的有关问题及时研究整改落实,体现了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精神。加强执法检查跟踪监督工作, 2013 年分别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及跟踪督查的基础上, 2014 年再次开展执法检查,跟踪督促县以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把执法检查的重点整改意见吸收进新修订的教师法实施办法,有力推动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在连续 5 年就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听取省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的基础上, 2014 年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强化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 三同时 制度的落实,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

加强信访工作。 常委会创新信访工作方式,积极开展网上信访,共受理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 1267 件,接待群众来访 981 2123 人次。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访日制度和开展带案下访活动,积极协调和跟踪督办,促进解决了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职工社会保障等一批信访积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5 2 11 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