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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8年06月02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精神,各级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经过几年的共同努力,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已基本形成,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有了一定程度提高,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明显好转。现将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管工作情况
(一)综合监督
1、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各级食安办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牵头部门、政府“抓手”,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市县食安办先后牵头制定了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统计发布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追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省及市、县食安办每年都编制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由本级政府批转实施。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省及市县食安办及时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督查,牵头组织开展了有毒黄花菜、椰果、苏丹红、阜阳奶粉、红心鸭蛋、多宝鱼、河豚鱼、食用油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净化了市场。
  3、组织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目前,省及各市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机制已形成,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及时,查处得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发生河豚鱼中毒造成死亡事故报告不及时和连续发生小学生误食麻风果中毒事故的乐东县,两次在全省通报批评。2007年,省食安办接到北京市食安办关于“特小凤”西瓜农药残留超标的通报后,立即组织省农业部门及相关市县开展调查,妥善处理,及时控制了事态的发展,挽回我省农产品在京的信誉。
  4、开展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在文昌市开展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经过一年的努力,创建工作有了较好的进展,目前已进入验收阶段。2008年4月,澄迈县被批准作为第二批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推动了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5、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05――2007年连续3年在海口、三亚、琼海、儋州、保亭、五指山6市县开展了对豆制品、水产品、粮油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奶及奶制品、酱腌菜7大类主要食品品种的调查与评价,为掌握我省的食品安全基本状况提供了客观依据,进一步增强了综合监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为政府制订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和政策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初级农产品监管
    1、开展农产品基地生态环境调查监测。环境资源部门从2005年开始对我省文昌、定安、万宁、临高、东方、乐东、澄迈、五指山等市县瓜果蔬菜生产基地产地土壤、环境大气、周边污染源、水质等进行调查和监测。所监测的17个无公害瓜菜、水果生产基地的土壤、环境大气、水质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相应的标准限值。
  2、加快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水平。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流动服务站正式启动,全省5个部定点批发市场、5个地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及400个乡镇以上农贸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全省216个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基地、609个万只以上家禽养殖场、292个千头以上养猪场及67个万头以上养猪场100%纳入监测范围。2007年专项整治期间,我省瓜果菜合格率96%,其中农产品生产基地抽检合格率更高达98.5%。
      3、加大农资市场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农业部门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营为突破口,从抓源头、抓重点、抓大案要案入手,以强化农业综合执法为手段,狠抓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高剧毒农药和制假售假、欺诈坑农行为。三年来,全省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0135人次,检查各类生产企业35566个,整顿各类农资市场、农资销售点8028个,查处假劣农资案件1912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47个,查获各类假劣农资120.6吨,货值1611.4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44万元。
     4、加强农业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监测。分期分批对全省125个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基地、33个万亩以上瓜菜生产基地、4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示范县、2个国家级绿色农业示范区、9个进京无公害蔬菜基地、30个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产地环境、生产档案、农药残留等进行复检和抽样检测;对292个千头以上和67个万头以上养猪场的环境、消毒设施、无害化处理、养殖档案、兽药、饮料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处养殖场内堆放、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或向场外排放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实施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监管率达到100%。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并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其中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监管率达到100%。三类基地、个体小型养殖场等养殖环节的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达到100%。
       5、推进农产品技术标准化工作。三年来,农业部门先后制定了104项农业技术标准,其中种植业86项,畜牧业12项,水产业6项。全省建立了琼海、儋州、文昌、三亚4个无公害瓜果菜示范市,琼海市、定安县2个国家绿色农业示范区,文昌鸡等18个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琼中绿橙等30个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6、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按照“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战略部署,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同时,加强现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使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防造假行为发生,确保我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全省共有126家企业的207个产品被批准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有35家企业27个产品被批准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7、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及标准化示范区工作。2005年以来,海洋渔业部门共认定无公害水产品产地26个,认定面积2.76万亩,无公害水产品认证7个;制定16项省级与地市级渔业标准,推进了全省无公害养殖和水产品养殖标准化管理工作。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加强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从产品源头到产品加工出口层层检测把关,全面执行水产品出口备案制度。全省水产品出口备案养殖基地350个、面积9.3万亩。
      8、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生猪二维码及水果条形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狠抓农产品产地安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的全程可追溯管理。启动了海南省热带水果质量追溯系统,有效促使企业改变管理方式,严格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和真实记录生产过程,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产品相关信息,使我省热带水果的质量和生产管理水平有了更大的提高和保障。
(三)生产加工监管
      1、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已完成大米、肉制品等15类食品的发证工作,全面实施了糖果制品等13类及糕点制品等7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启动了28大类中其他食品以及包装容器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截至2007年底,全省已有439家食品生产企业以及52家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等企业获得了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获证率达到100%。
      2、抓创新突破,着力解决食品小作坊监管难题。质监部门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对小作坊的监管。至2007年底,全省726家“两证齐全”的食品小作坊100%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与限定区域销售承诺书;将1031家“两证不全”、“无证无照”、或营业执照中无生产加工经营范围的食品加工点全部登记造册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从2007年8月起对全省范围的糖果制品、植物蛋白类食品和液态奶开展专项检查,对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4129人次,检查16类食品企业2476家,抽查产品389个,查处案件284起,涉案货值149.81万元,罚没款102.2万元,端掉食品加工黑窝点16个。通过对小作坊的证照检查,生产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原料、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进货台账建立检查,我省食品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产品质量有所提高,专项检查结查显示,产品合格率达85.3%,比专项整治前提高19.7个百分点。
3、抓制度建设,建立食品专项整治长效监管机制
     (1)普查建档,落实“三进四图”。质监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进村、进户、进企业”的拉网式反复摸底调查,基本查清了企业底数,绘制、构建了企业变化动态图、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质量安全警示图,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动态监管,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查处。
    (2)区域监管,落实“三员四定”。一是划分责任区,并确定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对象,“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进行分片监管;二是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对小企业、小作坊实行巡查、回访、抽查、质量承诺、添加剂备案和预警;三是监管重心下移,以乡镇、街道为基础,建立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社会信息员等“三员”协同监管制度。目前,“三员四定”制度已基本落实到位,全省共有专业监督员119名、政府协管员217名、社会信息员264名。
   (3)责任承诺,落实“两书一报告”。质监部门与当地市、县政府签定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了质监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产品质量安全。每季度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分析本辖区的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政府统一组织或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分类监管,落实“扶优治劣”。对生产规模较大、质量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督促指导其实施名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对无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的,则视情况或劝其限期退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或督促其尽快申领所缺证照,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纳入小作坊监管。对证照齐全、生产条件较好的,则加大帮扶指导力度,积极引导其尽快领取生产许可证。全省有225家小作坊整治后停产或转产,216家通过自行整改,达到准入要求并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市场流通监管
     1、全面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对辖区内各类食品经营户采取拉网式检查,同时按“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登记机关对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食品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依法审核,清理规范,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目前已对28227户食品经营主体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制度。
     2、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商部门在已建立的12315投诉举报三级网络基础上,实行12315进社区、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制度。到2007年底,全省共设立12315投诉站(联系点)4387个。
     3、积极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商务部门围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95%,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整治目标开展专项整治。2007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224人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430家次,抽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130次,取缔私屠滥宰窝点17个,缴获私宰肉3671公斤。同时,工商系统也开展了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测猪肉经营者35639户次,检测猪肉4263次,捣毁地下屠宰窝点16个,取缔无照经营42户,查处违法经营案件120件,查扣私宰肉3289公斤,罚没款14.03万元,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案件63件。
    4、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和执法检查。各级商务部门通过宣传商务部2005年11月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推动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酒类流通管理。目前,全省酒类经营者备案数已达6000余户。开展酒类流通执法检查,邀请省内多家媒体记者配合我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尤其是重大节假日的执法检查,做好全程跟踪报道,努力营造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的良好社会氛围。2007年下半年,结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了“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共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执法检查629人次,检查企业431家,登记保存涉案酒701箱计4193 瓶,处罚有关企业171家。
     5、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管理及升级改造工作。省政府于2007年10月3日颁布了《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为城镇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省质监局发布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计划到2008年完成65家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在未来5年内完成全省485家乡镇以上农贸(集贸)市场的改造任务,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的状况,为食品安全流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餐饮消费监管
       1、全面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卫生部门从2002年7月1日起在全省学校食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省餐饮企业和生产、经营企业也分别于2003年1月1日和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截至2007年底,全省实施量化分级率达100%,并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
       2、推行食品卫生“阳光监督”试点。我省借鉴西欧等发达国家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于2007年在海口龙华区和三亚市餐饮企业率先开展“阳光监督”试点工作。从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及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的诸多指标中,选择了8条关键公示指标在阳光监督的公示牌中一一列出,提高了卫生监督的社会透明度,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目前已有200家餐饮业挂上食品卫生“阳光监督”公示牌,此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3、加强学校食堂监管。各级教育部门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文件,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工作的管理。省教育厅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签定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将学生食堂卫生工作纳入春、秋季学期开学检查内容和监督内容;会同各级食安办和卫生部门不定期联合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每年召开年度工作会议通报当年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情况;每年举办全省学校卫生与食品安全卫生培训班,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卫生部门针对全省学校食堂卫生状况等开展专项整治,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957人次、车辆3434车次,检查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2862间,对78间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提出整改意见,对违规经营的12间进行处罚,罚款8000元;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摊点65间,对没有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仍在开展餐饮业务的学校食堂提请教育部门进行处理。近年来,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大幅下降。
       4、推广餐饮具集中式消毒管理,提高公共餐饮卫生安全水平。针对海南餐饮具消毒清洗不合格率较高、餐饮具清洗、消毒场地狭小等突出卫生问题,结合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省卫生厅自2006年起在海口、三亚推广餐饮具集中式消毒工作,极大改善了小饮食店、饮食排挡的卫生状况,为消费者提供了安全的餐具,保障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受到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六)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
       1、实行严格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严格的国外生产企业卫生注册制度和进境检疫审批制度。二是对进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标签、内外包装材料、储存运输实施严格的全过程检验检疫监管。三是对风险较高的食品以及在口岸检验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和项目实行重点监控。四是多部门联合、定期对市场流通领域的进口花生酱、猪肉以及非法入境水果、肉类等事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展开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不法分子,保障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
      2、建立规范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建立源头抓出口食品安全的工作机制。对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实施检验检疫备案制度、疫情疫病监控制度和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从事农业生产,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和使用,建立良好农业操作规范,从源头保障出口食品安全。二是对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国内外技术法规和标准建立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管理体系。三是按照进口国的要求,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四是实施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诚信经营的良好机制,着力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将自控体系健全有效、诚信度好、产品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进口国享有良好声誉的企业列入“优良企业名单”,给予优惠和鼓励政策;对于被进口国家或地区通报发生严重质量违规问题或逃避检验检疫,以及有欺骗检验检疫机构行为的出口企业,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列入“违规企业名单”上网公布,促进出口企业增强自律意识。
      3、强化食品安全海关监管。一是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力度,要求食品进出口企业严格按照《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规定申报,提高报关质量;二是结合本口岸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和快速反应措施,提高对重大事故安全防范和应变处置能力;三是加强“关检”合作,严格执法把关。严格执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国家对农产品、食品及有关消费品、药品等四类商品进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点加强对需要提交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其它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四类商品的进出口监管工作,严格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它进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由检验检疫部门对生产企业重新进行清查评审,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注销、吊销、整改等,从源头上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严格四类商品进出口,采取“预约通关”、“加急通关”、“上门查验”等多项通关便利措施,有效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食用盐安全监管
       1、大力开展普及碘盐、消除碘缺乏病危害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5?15”宣传活动;各市(县)通过设立咨询点、张贴宣传画、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普及碘盐、消除碘缺乏危害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全省的碘盐普及率和知晓率。至2007年底,全省碘盐生产合格率99.65%,碘盐普及率达84.53%,保持逐年上升趋势。
      2、全面开展食盐安全检查治理工作。开展全省食盐市场统一检查工作。对全省城乡农贸市场、食盐批发零售点、中小学食堂、酒店及渔港码头等进行地毯式检查,没收了一批非碘盐。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先后破获了澄迈县金江镇假冒碘盐生产窝点,儋州市那大镇和海口市迈盈村假冒碘盐窝点,缴获一大批假冒碘盐及原料盐。2007年全省共查处盐政案件231宗,没收各类盐产品536吨,罚款92714元,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冒碘盐的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04〕23号文精神,2004年6月,省政府成立了由农业、卫生、商务、教育、海洋、国土、工信、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粮食、盐务、食品药品、质监、工商、安全生产、旅游17个部门组成的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筹协调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年年底,全省18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相继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全省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起“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市县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如文昌市政府提出三个确保:即确保辖区内不生产和出售伪劣食品,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违纪案件。
      (二)不断完善法规建设,规范食品安全监管。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现状,制定和颁布了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指导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市场和企业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几年来,通过省人大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地方法规有2个,省政府颁布的法规9个,各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1个,质监部门颁布和修订了椰纤果、椰子粉、黄灯笼辣椒酱等13个食品(产品)的地方标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制定颁布的农业技术规范等标准105项。
     (三)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消费者食品质量安全。2008年1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21号),计划用3年的时间完成省(区域)、市(县)、乡镇三级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为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目前,已相继安排专项建设资金2000万元。省政府还计划投资2600万元支持建设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流动服务站2008年4月8日正式启动,海口、三亚、琼海、儋州、屯昌、文昌、万宁、澄迈、昌江、定安10个市县及省植保植检站、动物疫控中心分别配备1辆配有GPS卫星定位系统和先进检测仪器的流动检测车,全省各乡镇分别配备1辆配有快速检测仪的摩托车。初步构建起基本覆盖全省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网络。工商部门给各市县配备的17辆快速食品检测车即将全部到位,届时全省工商系统快速食品检测车总数将达20辆,全省223个工商所全部配备了快速检测箱。2007年,工商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流动检测,共抽检7大类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食品样品254个,合格率为90.69%。其中:肉类、腌制品、果蔬菜、冰冻食品合格率为100%,酒类合格率为92.11%。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营造食品安全监管良好氛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07年1月23日制定了《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食药监食〔2007〕1号),指导全省2006至2010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市县政府及食安办、各职能部门充分利用3?15、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及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宣传从城市深入乡镇、社区、学校、企业。食品药品、卫生、海洋等部门还针对河豚鱼、麻风果等的毒性开展专题宣传,取得良好效果;洋浦、昌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食品安全知识制成专题片,把食品安全宣传深入到课堂和社区,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此外,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2005年5月开通了海南省食品安全网;2007年底,海口、三亚食品安全应急系统与全国联网,构建了电子信息网络平台;2007年12月28日,文昌市正式开通食品安全示范市专题网,到目前点击率已高达23万多次。全省各市县食安办还定期或不定期印发各种食品安全信息简报,召开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区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市县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薄弱,致使食品安全工作效果不够明显。
    (二)资源整合不够,保障体系薄弱。目前全省食品安全检测资源还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整合,仍是部门为主,缺少一个全省统一的检测计划和资金安排。农业、工商等部门给乡镇农技站、工商所配备了快速检测箱,但个别市县由于经费、人员、技术等原因,无法全面开展正常的监督检测。
    (三)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力量不足,检测手段有待提高。
    (四)食品安全监管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集体餐饮店食用油质量仍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学校食堂无证率高。由于缺少资金,乡镇学校食堂无法进行改造,无证经营现象未能得到解决。三是小食店、小作坊、街边流动食品摊点监管仍是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四是农贸市场管理不到位,脏乱现象仍然存在。
    (五)种植养殖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近年来,通过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很大提高。但从近几年的出口食品检验和国外要求来看,农兽药残留已成为制约我省食品扩大出口的首要问题。检验检疫部门在出口食品检验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多数是发现呋喃类抗生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说明农兽药生产、销售、使用还存在隐患,使用违禁药物和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现象仍然存在。
     (六)申请备案的基地不具备法定条件,增加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建设工作难度。如我省绝大多数水产养殖企业(户)在没有取得《水产养殖证》等法定的条件下生产。
    (七)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巩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成果。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4]23号、国务院503号令精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目标。加强部门间协调与配合,提高执法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注重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尤其是监管经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发挥市县农残检测能力,把好农产品质量关。加大投入,抓好乡镇学校食堂的改造和小作坊专项整治。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解决农产品、水产品的农残超标问题。
     (三)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把监管的重点向农村转移,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食品市场调查与评价工作,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食品产品标准和农业生产基地标准化。做到产品有标准,企业按标准生产。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生产标准化,规范化。
   (五)抓好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抓好文昌市、澄迈县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建设,把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和为民办实事内容,以点带面,推进我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和新农村建设。
    (六)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加大农贸市场的改造力度和进程,按时按质完成农贸市场改造。
    (七)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的宣教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的“三进”活动。全面提高政府、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一个全民重视和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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