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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5年11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2004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开展了《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并于2004年11月30日召开了意见反馈会,向省政府反馈了检查意见,对我省城市规划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于12月14日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4〕113号),明确了整改任务和责任,要求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完成整改任务。省建设厅作为省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对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促和检查;各市、县政府也相应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由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责任单位参加,对各项责任逐一进行研究落实。经过近一年来的努力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大《城市规划法》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城市规划法制意识

  针对《城市规划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和群众的守法观念不强等问题,各级政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式,加大《城市规划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比较全面地了解《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进一步增强了城市规划法制意识。

  (一)今年 4月1日《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15周年之际,省建设厅统一部署,各市、县组织有关领导和城市规划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宣传《城市规划法》,并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各市、县表示,要把《城市规划法》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今后每年都要利用4月1日集中宣传《城市规划法》,在日常工作中也要注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城市规划法》深入人心。

  (二)大力推行“阳光规划”,实行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城市和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规划在报请批准前,都必须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并吸纳社会公众意见,规划批准后必须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各界群众及时了解规划,参与规划,同时也发挥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在重要规划编制工作中开展咨询、评审活动,听取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三)省建设厅和海口市、三亚市等有条件的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设“规划信息网站”和“规划论坛”,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举办城镇规划展览,宣传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及规划成果,海口市还正在筹建“海口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更好地展示、宣传规划成果和城市建设成就。

  (四)搞好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近几年省建设厅已多次举办城市规划和小城镇建设培训班,如今年该厅总规划师和有关规划专家给三亚市人大、儋州市 “四套班子”和乡镇领导讲授城市规划课;去年省委组织部与省建设厅共同组织了市、县领导干部城市规划与管理研修班(委托清华大学举办)和省市级领导干部规划管理培训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后,省建设厅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培训工作,促进广大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二、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完善规划体系

  针对城市规划编制滞后、规划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规划编制经费,加快规划编制进度,规划编制滞后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一)各级政府加大了城镇规划编制经费投入力度,努力保障规划编制经费。省级财政积极支持城市规划工作,每年安排一定的规划编制经费, 2005年安排城镇规划编制经费480万元,省政府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A类技援贷款500万元,全省统一部署安排的规划编制项目近40项。大多数市、县积极筹措规划经费,其中海口、三亚、琼海、儋州、东方、陵水等市、县财政对规划经费保障较好。

(二)加快全省性规划和省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编制进度。全省已完成《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和《海南城乡总体规划》,我省 23个重要规划控制区总体规划今年已完成17个。其中《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已按程序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海南城乡总体规划》是列入200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的规划编制项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和城乡发展的重要规划,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了该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该规划已广泛征求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意见,并通过省政府组织的专家评审,即将提交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三)加快城市总体规划和小城镇规划编制进度。全省 18个市、县的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将于今年年底全面完成,其中三亚、琼海、儋州、文昌、东方、陵水、保亭、昌江县、屯昌、白沙等10市、县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也已编制完成,正在上报审批。总体规划编制严重滞后的五指山市、定安县、临高县也正按照省人大执法检查的要求加快了工作进度,有望在今年底完成。列入省政府百镇建设计划的小城镇的规划编制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其他小城镇的规划编制工作已经纳入这两年的工作计划。

  海口市针对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滞后问题,今年加快了重点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计划今年底完成大致坡镇、演丰镇、龙塘镇、永兴镇、三江镇等 5个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年完成龙桥镇、石山镇、龙泉镇、云龙镇、西秀镇和旧州镇等6个镇的规划编制工作,其余小城镇的规划编制工作将陆续落实。同时,海口市正在编制多个文明生态村规划。

  (四)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完善规划编制体系。根据全省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和省人大常委会反馈意见的要求, 2005年省建设厅把推进城镇和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近期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加强了对各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服务,并从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目前,全省各市、县都在积极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其中,三亚、琼海、儋州、东方、陵水、保亭等市、县已基本完成近期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屯昌、白沙等市、县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进展也较快。为解决兴隆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滞后的问题,万宁市决定拨款50万元,用于兴隆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三、推进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立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按照省人大 2005年立法计划,省政府已完成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重点景区和海湾海岛规划管理的决定》起草工作,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代拟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三亚市规划管理的决定》也已基本完成起草工作,正在征求三亚市的意见。结合当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省政府计划明年着手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通过立法来切实保障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制定了《海南省城市规划工作行政规程》。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随意调整规划、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审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问题,今年 3月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印发施行《海南省城市规划工作行政规程》,按照有关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城市规划编制、调整、报批、“一书两证”的审批、批后管理等重要工作环节的行政程序,该规程对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制定《海南省城镇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根据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中提出的制定并实施城镇规划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议,省政府责成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研究制订《海南省城镇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城镇规划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对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失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目前该办法已完成起草工作,并已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的意见,省政府正在组织审定。

(四)各市、县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制度,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海口市今年出台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违法建筑的规定》和《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闲置土地处理的规定》,同时正在抓紧制订《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海口市城市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海口市城市空间资源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三亚市政府今年 3月出台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违法抢建行为的通告》,正在审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中容积率的有关规定》;儋州市今年制定出台了《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决定》。

四、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切实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针对城镇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省、市(县)政府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省政府对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一直高度重视,《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和《海南城乡总体规划》都从全省的角度对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进行了统筹安排。在此基础上,省建设厅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专门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控制性规划》和《海南省城镇垃圾处理控制性规划》。这两个规划已于今年 9月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省政府已要求将这两个规划纳入“十一五”规划,切实保障规划实施的经费,保证规划顺利实施。各市、县城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也都对污水、垃圾处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规划安排。

(一)污水处理和防治水污染方面。各市、县加大了防治水污染的工作力度。 8月中旬,因防治水污染不力、环保监督工作不到位等原因而被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批评的琼海、万宁等市、县的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人在有关整改工作会议上做了公开检讨。经过认真整改,防治水污染工作已经初见成效。

1.为制止我省江河污染,截至今年8月,海口、琼海、万宁、琼中、屯昌、临高、五指山、定安等沿岸8个市、县共取缔了5家违法小型造纸厂,对18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1家企业停止生产,关闭和清除了2个河边污染隐患点,对4家违法排污的企业予以处罚,同时计划关闭或搬迁5家企业,对13家超标企业加以整改。

2.海口市、三亚市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处理率。目前,海口市污水处理厂已经运转正常,美舍河、海甸、疏港3个污水泵站及118公里的排污管道等项目已完工试运行。为不断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处理率,海口市制定了污水治理工程五年计划。同时将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作为2005年开行贷款项目列入计划组织实施。三亚市成立污水治理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建设,扩大管网覆盖面,提高污水收集率。目前,概算投资为11145万元的污水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已经全面实施。同时正在开展三亚湾雨水排放口改造设计,条件具备后可以实施。

3.海口、澄迈等沿江市、县十分重视南渡江水质保护工作。今年3月,海口市政府通过了《关于建立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决定》,划定了14.08平方公里的水源保护地;制定《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已上报市人大,计划年内出台;对龙塘卫生院医疗废水进行了整治,建立了医疗废水处理系统,该处理设施今年9月已通过省、市有关部门验收并投入使用;对龙塘糖厂污水按零排放标准进行整治,该厂现已对滤布滤泥机进行了更换,容积为2000立方米的蓄水池预计今年11月份完工;今年9月28日龙塘排水管网和工程开工;加强龙塘镇环境综合整治,取缔沿岸20处禽畜饲养点,建设了1个垃圾中转站及2个公厕。澄迈县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建设金江城市污水处理厂和老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同时成立了“永发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目前已关闭了严重污染南渡江的永发纸品厂,并将永发桥南边桥头墩下堆积多年的垃圾清理完毕。

4.文昌市把文昌河整治和筹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作为该市环保建设的重点工程。今年该市计划按防洪规划要求完成文昌河北段600米的整治,同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做好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的选址及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儋州市对牙拉河受污染的情况十分重视,组织人力清理河两岸的生活垃圾和河里的漂浮物,关闭了上游3家造纸厂和其他严重污染水体的企业,水质得到较大改善。

  (二)垃圾处理方面。各市、县对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十分重视,东方、文昌、白沙等市、县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按照规划要求积极开展垃圾处理场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今年我省还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和蓝洋农场进行小城镇示范垃圾处理填埋场建设。

1.海口市政府对颜春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不达标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立即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二级反渗透式纳滤工艺处理,现已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排放。

2.三亚市政府对该市垃圾处理厂停产问题的整改工作抓得较紧。三亚市政府已于去年12月邀请中国环境卫生工程研究中心的专家对该厂进行经济技术评估,形成了《三亚市垃圾处理厂技术经济评估报告》,计划投资400万元进行设备改造和调整。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该市正在距市区22公里处的大春废石场旁着手筹建新的垃圾卫生填埋场。针对田独垃圾场长期以来存在焚烧垃圾产生大量烟雾、渗滤液和裸露垃圾污染环境问题,三亚市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用高压水车对垃圾场火点进行灭火,减少垃圾烟雾对大气的污染;二是已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该场进行封场设计,拟从根本上解决田独垃圾处理对环境的污染问题。

3.琼海市政府针对垃圾处理厂不正常运转的问题,成立了垃圾处理厂整改验收领导小组,多次与厂方研究整改问题,促其尽快运转。日前,该垃圾处理厂通过了由市政府组织的试运行验收,各项指标达到原设计要求。

4.白沙黎族自治县政府为解决垃圾污染松涛水库问题,已争取到国债资金300万元,建设牙叉垃圾填埋场。

(三)认真解决三亚湾泥化问题。三亚市政府组织规划局、建设局、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环境资源局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项措施改善三亚湾生态环境。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尽快拆除连接白排人工岛的道路;文明清扫区内垃圾,垃圾日产日清,保证沙滩整洁;加快现有雨水排水口外移工程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及时清理雨水口的泥土、杂物,避免流入沙滩;市财政在财力上给予支持;合理调整植物种植结构,选择既可保护三亚湾沙滩又具有良好景观效果的树种种植。

(四)认真解决医疗单位医疗废弃物和医疗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省卫生厅加大工作力度,今年 1月18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实行无害化处置。同时要对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藏、处置工作。我省已有5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部分专业防治机构将医疗废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今年以来,海口市、儋州市、文昌市的乡镇卫生院和794家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进行了集中无害化处置,其他市、县也将逐步推行。

  五、始终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节约每一寸土地

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是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原则,省政府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一)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协调衔接。目前全省各级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协作关系,在城市规划审查审批中密切配合,共同把关,切实做到既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又保证土地的合理、节约利用。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控制用地规模,防止贪大求全而造成土地浪费。把现状土地使用情况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有关资料作为最重要的规划编制调研工作,认真作好用地评价工作,坚持优先利用荒地、坡地、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发展城市建设,尽量避免占用农田和耕地。从实际出发,按照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严格控制道路、广场用地规模。

(三)在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中,坚持以项目带土地的原则。认真核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防止圈地行为,对不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和土地使用手续,重大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必须先按法定程序调整城镇规划或土地利用规划。

(四)处理好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的关系。发挥城市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引导城市新区成片开发,配套建设,严把新区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关,促进城市新区集约发展。以新区建设促进旧城人口的疏解,加强旧城区环境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努力改善旧城区居民生活条件,旧城改造要切实做到“规划先行、成片改造、改造一片、成效一片”。

  六、认真解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案件力度不够问题

  违法违规建设屡禁不止是困扰我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一大顽症,究其原因,一是建设单位和个人城市规划法制意识不强;二是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力度不够;三是《城市规划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对严重违法建设界定不清,处罚措施不严,导致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缺乏有力的法律武器。省政府计划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从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入手,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处罚力度,同时通过加强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和舆论压力,从根本上扭转违法违规建设屡禁不止的不良局面。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后,今年各市、县政府普遍加大了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力度,已经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违法建筑的规定》,海口市还正在抓紧制订《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海口市城市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海口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自今年 6月份以来,海口市政府先后组织了5批集中拆除行动,已公告拆除违法建筑175487平方米,市区自行拆除84000多平方米,总共拆除259487平方米。三亚市政府出台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违法抢建行为的通告》,进一步加强了规划监察管理队伍建设,2005年共查处违章建筑67003平方米,其中拆除20627平方米。万宁市成立城建中队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主要执法队伍,积极争取落实人员编制,制定每周“一、三、五”定期巡查、一月一次联合监督检查制度。

  七、一些问题目前尚未得到整改落实,省政府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和市、县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抓落实

  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一些问题的整改工作在短期内尚不能达到预期要求:(一)垃圾、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量大,需要较长时间的科学论证和环保评估,难以在短期内取得大的进展。(二)沿海城镇污水排入海湾问题,海口、三亚等沿海市、县都对入海排放口进行了调查、登记,并对有关企业提出禁排要求,也关闭了个别污染严重的企业。但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较大,还没有很好地完成。(三)保障规划经费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一些市、县还存在规划滞后建设的问题,需要从省人大立法的角度来长期确保规划经费。(四)管理队伍的建设问题,特别是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问题,由于受到编制的限制,需要一定的时间逐步加以解决。对上述问题,省政府将继续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和市、县认真抓落实。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蓝图,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将一如既往地把城市规划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加强规划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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