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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宋掉等 10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把立法保护万泉河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议案(第 1001 号)等 3 件议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办理。法制工作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办理意见,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已答复了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宋掉等 10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把立法保护万泉河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议案(第 1001 号)

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保护万泉河生态环境,对于加快生态省建设,改善博鳌特别规划区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万泉河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列入 2006 年立法计划的研究起草项目。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该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

二、谭进川等 10 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管理规定》的议案(第 1006 号)

    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博鳌是亚洲论坛永久性会址的所在地,建设好和保护好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谭进川等 10 名代表在议案中提到的开发与保护关系问题和开发建设中的主导地位问题、管理权限问题、土地问题、农民问题都是博鳌开发建设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基本上都作了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于 2006 3 30 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规划管理的决定》。省人民政府还专门作出了关于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开发建设的批复。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博鳌的开发建设,加强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管理,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就有关立法问题进行调研论证。

三、黄成模等 12 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议案(第 1018 号)

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针对我省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 《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修订《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已列入 2006 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省民政厅已起草了《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订,我省的这两个地方性法规 的修订工作宜在 国家法修订完成后再作安排。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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