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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二件代表议案和七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3年11月22日

 

海南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报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通过,将其中 2件议案,即关于要求制定我省农民负担问题的地方法规的议案和关于要求制定实施经济特区、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的配套办法的议案,交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称建议)包括由议案转作建议处理的,其中有6件交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工作委员会办理,1件交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

现将上述 2件议案和7件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2件代表议案的办理情况

1、关于制定我省农民负担问题的地方法规的议案办理情况;经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同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后,决定由省政府制定有关办法公布施行。省农业厅已完成初稿,现已送省法制局审查修改,可望明年上半年通过实施。

2、关于要求制定实施经济特区、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的配套办法的议案的办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民工委同省政府民委等,就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定情况进行调查,写出有关调查报告,并为省人大常委会起草《关于制定实施民族法律和政策的配套办法的决议》(草案),待协调关系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 7件建议的办复情况

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 7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代表的建议被采纳并正在着手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有4件,即关于要求尽快制定贯彻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建议;提议制定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的建议;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尽早审议《海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的建议;善于尽快制订《海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细则》的建议。上述4件建议,均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有的已经过有关部门多次讨论审议和修改等,现力争尽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代表的建议,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待后考虑的2件,一是关于提请组织省人大代表对贯彻新《工会法》进行一次视察检查的建议。因今年已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省直有关部门深化改革、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情况进行了视察,年底前还将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进行有关视察活动,为明年初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省人大二次会议作准备,因而今年无法再安排对贯彻新《工会法》的情况进行视察,以后有适当时间再进行考虑。二是关于制定海南省农业资金管理条例的建设。因目前对于农业资金管理,国家尚没有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对于立法的主体,立法的内容等难于协调。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制定地方性法规。

3、代表建议留作参考的1件,即关于“必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的建议。该建议反映文昌县人民法院扣押某厂一辆汽车一事的处理过程,认为县法院作法错误,海南中级法院的复议决定不当,要求撤销该复议决定书。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办复中指出文昌县法院在个别作法上有不当,但认为总的处理是正确的。该厂不能以任何理由抵制法院裁定的执行,如不服,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以上议案、建议的办理总的来说,承办单位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办复代表,能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说明原因。但也有个别办理单位在答复中,说明情况过于简单化,语气也有某些不当之处等,所有这些,需要办理单位今后注意改正。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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