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对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南省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查。
为了做好草案的审查工作,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前介入,于4月中下旬将草案初稿印发全省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相关省直部门,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委员征求意见。5月2日,组织召开了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企业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5月3日召开座谈会,就立法的有关问题与省法制办、省民政厅进行了沟通。5月19日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委员座谈会,再次征求内务司法工委委员的意见。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认为,《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自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审查认为,草案总体可行,建议提请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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