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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5年12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琼海代表团李少凡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不再将听取“计划和预算”报告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第1002号),经主任会议决定交由财经工委负责办理。财经工委收到议案后,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了解兄弟省市的做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办理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已经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财经工委认为:“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是政府提交人大审查批准的两个重要报告,是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的重要形式。《宪法》、《地方组织法》、《预算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及《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预算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计划、预算的审查批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两个报告提交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今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从改革会风,从求实、节约、高效的原则考虑,不再听取“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而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这既符合法定程序,又使代表有更多的时间讨论和审议,提高了开会效率。据了解,全国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提交代表大会。因此,我省可仿效全国人大的做法,考虑今后“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不再口头报告,仅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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