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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业厅副厅长 刘艳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我就《海南省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草案》制定的必要性
海南森林资源得天独厚,但长期以来 , 处于游客无序进入、森林资源低水平开发等状态。尽快出台森林旅游法规 , 是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是保护海南生态安全的需要,是培育海南旅游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二、《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省林业厅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之后,草拟草案送审稿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
三、《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名称和调整范围。 《草案》在省人大常委会 2012 年立法计划的原名称为《海南省森林旅游管理条例》。 考虑到我省已出台旅游、景区景点等旅游管理法规,同时根据 省委六次党代会有关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森林旅游资源的精神,《草案》应侧重对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规划、开发和管理等 内容 进行规范,为此,草案相应将名称修改为《海南省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
(二)关于森林旅游资源保护。 根据省第六次党代会 “ 悉心呵护海南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 ” 的有关精神, 《草案》把保护的内容放在首位,明确了森林旅游资源的调查程序和森林旅游资源开发的环保要求;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禁止行为;明确了禁止开发森林旅游的区域;明确了森林防火机制,游客流量控制制度和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禁止的活动。
(三)关于森林旅游资源规划。 为规范森林资源科学、有序的开发和对森林生态环境持久、有效的保护,《草案》突出强调了规划的内容,明确了本省行政区域规划、各市县行政区域规划、四大林区森林生态保护规划、八大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明确了森林旅游规划从属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同时与旅游、交通、林业规划等相互衔接关系。明确了规划的编制要注重科学整合森林资源,注重景观资源、文化的差异性。
(四)关于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和建设。 为 预防森林旅游可能出现的低水平无序开发、影响生态环境等情况,同时又要力求达到促进森林旅游发展的目的, 《草案》明确了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的分类和审批程序;明确了开发森林旅游资源的五项要求和条件,森林旅游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展森林旅游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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