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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14日


    2012 12 14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 2013 1 27 31 日在海口召开,会议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海南省 201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海南省 201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 2012 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 2013 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批准 2012 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 2013 年省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八、选举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九、选举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选举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选举海南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二、决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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