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
一、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海南省 201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海南省 201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 2012 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 2013 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批准 2012 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 2013 年省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八、选举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九、选举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选举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选举海南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二、决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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