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省三届人大代表徐清学采取逮捕措施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6年11月03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于 2006 年 10 月 24 日 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来《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琼检反贪强许 [2006]2 号)及《关于犯罪嫌疑人徐清学涉嫌职务犯罪案的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徐清学采取逮捕措施。因徐清学是省三届人大代表,根据代表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 的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予以许可对徐清学采取逮捕措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二 OO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省三届人大代表徐清学采取逮捕措施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