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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5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3月31日上午对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继承和弘扬本地区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条例》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认为,《条例》不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与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不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法制委员会于当天上午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陵水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批准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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