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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0年海南省和省本级一般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作者 :海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林诗銮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1日

        ——2010年5月31日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着力扩大内需,有效缓解地方财政增支的压力,国务院决定继续由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我省获得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25亿元。2010年5月25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海南省和省本级一般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并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为此,省人民政府提出2010年海南省和省本级一般预算调整方案:即将25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本年度的政府预算收支计划。
    调整后,全省一般预算总收入5,328,210万元,增加250,000万元; 全省一般预算总支出5,298,510万元,增加250,000万元。省本级一般预算总收入3,731,061万元,与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省本级一般预算总收入3,481,061万元相比,增加250,000万元;省本级一般预算总支出3,730,761万元, 与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省本级一般预算总支出3,480,761万元相比,增加250,000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528,705万元,增加95,718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增加8,000万元,教育增加11,700万元,医疗卫生增加14,000万元,农林水事务增加15,804万元,交通运输增加3,00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业费增加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1,214万元,粮食物资储备管理事务增加1,000万元,其他支出增加30,000万元;转移性支出2,202,356万元,增加154,282万元,主要是:省级直接举借地方政府债券用于专款补助市县支出增加31,582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增加122,700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0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新增收入是国家政策调整形成的,新增支出主要用于中央新增投资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及农村基础设施、重大基础设施、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生态建设工程以及交通运输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等,符合中央政策要求和我省实际。预算调整符合预算法的规定,调整后,2010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收支仍保持平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0年海南省省本级一般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申请转贷债券的市县政府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确保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要积极推进相关建设项目实施工作,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快预留债券资金分配,尽快发挥资金作用,并将预留债券资金安排情况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要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管理和使用债券资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完善债券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强化偿债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还款”原则,统筹安排财力,合理制定还款计划,建立本级政府还债准备金,确保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后能够及时偿还。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债务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考核和监督制度。审计机关和其他监督部门要强化对债券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强化预算的约束力。省人民政府应将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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