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林芝静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卢静华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玫伊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未锋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美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罗南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傅萍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蔡莹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海刚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林琳、简畅、罗勇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于泓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盖曼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嘉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孔繁鸿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未锋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王好的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海珍、周永高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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