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四届六次、七次会议 精神以及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的各项要求, 以 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围绕促进、保障 “十一五” 规划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更好 地履行法定职责,为推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围绕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立法工作
1、更好地把立法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以立法 促进 “五个统筹”,打造环境、产业、体制特色, 促进我省发展中突出问题的解决,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按照急需先立、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本年度立法计划,着重解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激活经济、优化发展环境、生态省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制定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林地林木权属流转、松涛水库及其生态环境保护、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方面的法规,修订《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继续完成上年度已初步审议的《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罚款规定》等法规草案的审议。
2、对建省以来制订的法规,根据新的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进行清理和修改。修订昌江、乐东、陵水、琼中和白沙五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规范和加强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建立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工作机制。
3、促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探索 完善人大、政府、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多层次、多渠道参与立法的机制 , 继续推行和完善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法规草案审议公民旁听、立法论证会和听证会、立法联系点和联络员等制度,使之规范化和程序化, 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4、发挥各工作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的提前介入和立法调研、工作协调、法规草案审查等工作中的作用,更多地吸收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活动。
5、完善立法项目提出、起草、调研、论证、审议等立法工作程序制度。选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以公布草案全文、举行立法听证会或论证会等形式推行立法跟踪评估的制度化,对《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民办教育等重点立法项目所涉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6、注重立法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综合运用。 对一些暂时不宜制定法规的事项,以法规性决定的形式加以规范。 针对当前本行政区域内当前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二、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
7、监督工作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紧紧 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以及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作为监督重点,把加大对 “一府两院” 的监督力度与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更好地统一起来,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8、组织对 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海南省禁毒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森林法执法检查暨沿海防护林环保世纪行活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9、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规范医药收费情况的专题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含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本级2005年财政决算及2006年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审计厅关于2005年度海南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含审计结论办理情况)。
10、 对行政处罚法、监狱法、农业法、气象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 。
11、对 上年度有关 水污染防治、防震减灾、 旅游执法检查 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督查, 听取和审议这几项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加大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跟踪督办的力度。
12、继续加强人事任免和人事监督工作。 本 年度对省商务厅、审计厅、教育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述职评议。改进评议方式, 着重对评议对象依法履职情况及其负责的工作中社会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评议。
13、努力探索改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的有效监督方式。深化、细化预算监督,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及进展情况、审计结论办理情况的监督,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依法理财。就规范洋浦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研,提出意见。
14、加强对“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督促司法机关运用内部监督机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 推动 “两院”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公正司法,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告状难、执行难等问题。
15、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按照“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要求,完善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和有关制度。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每月轮流接待人大代表和群众来访。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采取专函转办的方式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强化跟踪督办,提高信访办理效率。
三、围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16、继续贯彻中共中央9号文件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具体制度,努力扩大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探索人大代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提高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的水平。
17、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建立对省人大代表的系统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设培训基地,落实培训师资和经费。把培训的重点转到结合履职实践进行专项知识培训上来,不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能力。
18、密切常委会与代表和代表与 人民群众 的联系。继续开展省直单位的省人大代表走访原选举单位和代表活动。常委会委员带头参加代表团的活动,联系省人大代表。 在全国、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之间建立联系渠道。 建立和完善代表密切联系群众 和选民监督代表 的各项制度, 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代表持证视察、基层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等经验。
19、进一步规范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及程序,提高办理实效。重点把握好征集、分类登记、交付办理、提交常委会审议、按时答复、跟踪问效、巩固办理成果等主要环节,提高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质量,提高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对涉及热点难点问题的代表建议加大力度重点督办,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承办单位和代表的沟通。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切实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实效。
20、加强服务和指导,紧密结合人大工作重点,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 问题开展代表 活动。 进一步健全在琼全国人大代表小组、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总结推广代表小组活动及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经验,积极探索代表活动的新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提出本年度代表小组活动指导意见,为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 更多地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和列席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有关议题审议等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从组织形式、视察内容上改进代表视察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视察中的主体作用。 于第二季度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
21、于第二季度 对各级政府依法将代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落实代表履职的经费保障。
四、围绕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22、继续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人大工作和人大自身建设。在第三季度对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和成绩,就会议精神的进一步落实提出意见,加强指导和督促。
23、做好市县和乡镇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有关工作。对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 就市县和乡镇换届选举作出相关的决定,制定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
24、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完成与中央[2005]9号文件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相配套的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并严格遵照执行。
25、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全面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26、加强学习,改进学风。根据常委会的重点工作确定法制讲座内容,把理论学习、调研与决策统一起来,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探索和解决新问题,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自觉性。
27、继续加强调查研究、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以及人大宣传工作。对重大事项的界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此项职权中同有关方面的关系等进行系统研究。 配合各项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题报告开展调研;指导各工作委员会结合各自重点工作 开展专项调研。进行2005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和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利用省内和驻琼中央媒体以及海南人大刊物和海南人大网,更有效地开展对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同时扩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各项职权的透明度,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28、结合常委会各项重点工作,继续加强对市县人大的指导,密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适时召开有关业务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全省人大工作的平衡发展。 加强与国外、境外议会的联系,扩大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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