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时变通“五网”建设项目涉及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委、省政府2016年重点改革工作部署要求,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多规合一”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事务的管理,最大限度地精减审批,推进“路网”、“光网”、“电网”、“气网”和“水网”(以下简称“五网”)项目建设,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省政务中心牵头起草了《海南省“五网”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改革方案(试行)》。9月22日六届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五网”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改革方案》,10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试行“五网”建设项目简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指出“五网”建设对于提升海南国际旅游岛国际化水平至关重要,要在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中扎实推进“五网”项目建设,并实现工作常态化、机制化。考虑到改革方案涉及变通现行法律法规,由省人大常委会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作出海南经济特区“五网”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暂时变通有关法律法规的决定是必要的。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省政务中心会同省法制办对改革方案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梳理,共涉及“精减审批”和“简化审批”两类改革措施有22项行政审批事项需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暂时变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多规合一”的实施需要,起草了《决定草案》。根据王路副省长指示要求,省政务中心于11月10日发文征求省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等13个相关省级职能部门意见。截止12月2日,共收到13个部门23条反馈意见,其中全部采纳17条意见,因表述与其他部门意见相左,或改革方案已做描述说明等原因,部分采纳6条意见(其中省住建厅1条、国土厅2条、卫计委3条)省国家安全厅、林业厅无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考虑到安全生产和具体审批工作实际等因素,省政务中心修改完善了《决定草案》,将22项需变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删减至17项,减少了5项。12月20日王路副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研究《决定草案》,会议解决了上述3个部门6条部分采纳意见涉及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会议要求,省政务中心会同省法制办修改完善了《决定草案》,该草案已经2017年1月24日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决定草案》主要 内容
(一) 在 “ 多规合一 ” 前提下,对符合规划的项目,暂时停止实施(或改为备案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共 7 项)
暂时停止实施(或改为备案管理) 7 项 :“选址意见书核发”、“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项目选址、项目报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及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注:删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改为以区域一次性审核审批取代单个项目审核审批)
实施前提: 在实现市县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务规划、文物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等规划的“多规合一”,消除了各类规划之间的用地差异,划定统一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生态控制线、产业区块控制线,形成一张蓝图,实现空间的统一和协调。
(二)在 “ 多规合一 ” 前提下,以区域一次性审核审批取代单个项目审核审批,单个项目改为承诺备案的审批事项(共 6 项)
以区域一次性审核审批取代单个项目审核审批 6 项: “占用或者征收林地审核”、“ 海南省海域使用申请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审核、临时海域使用的审批、海域用途改变审核)”、“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注:删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增加“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三)在 “ 多规合一 ” 前提下,完成区域环评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共 2 项)
分类管理 2 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环境影响报告表许可)”。
具体措施: 在“多规合一”前提下,开发边界内、产业园区和块状区域内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类管理,污染较重、生态影响较大、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其他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实行排污与环保措施承诺制。
(四)在 “ 多规合一 ” 前提下,简化审批手续的审批事项(共 2 项)
简化审批手续 2 项: “ 供地审批”、“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 海南省《总体规划》、市县《总体规划》明确“五网”项目的指标、要素、参数等数据能满足作为审批依据要求的,相应取代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和申请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相关评估报告,即可办理“ 供地审批”相关审批手续。
2. 在“多规合一”前提下,对符合规划的项目,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详细标准的业务规范技术指标、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在申请人承诺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项目设计、评估、建设和自验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后,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变通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注:删除“土地改变用途审批”、“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五)保障措施和下步打算
为了加强行政审批暂时变通后的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决定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审慎稳妥推进,及时总结改革工作经验,并就暂时变通实施有关 法律 法规规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同时明确,对实践证明可行的,进一步在全省其它投资项目推广实施;对实践证明不宜变通的,恢复施行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定。
以上说明及草案是否妥当,请审议。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