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1999年2月2日至6日在海口召开,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海南省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海南省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海南省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1998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1998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9年省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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