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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五届四次会议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6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会议于 9 24 日上午 对《海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比较全面吸收了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方面的意见,较为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交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制委员会于 9 24 日下午 召开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省法制办、省工信厅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公众平等享用公共信息资源问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社会公众应当平等地享有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权利。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条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公众平等享有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权利。”

二、关于单位和个人采集利用信息问题。有的常委会组成

人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二条在规定国家机关采集利用信息的同时,应当对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采集利用信息也作相应的规定,并加强对个人电子信息安全的保护。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该条增加两款规定:“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集信息,应当征得被采集人同意,说明用途,并在该用途范围内使用所采集的信息。”“单位和个人采集利用信息,应当依法保护国家秘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三、关于法规的施行时间。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条例的

颁布实施需要有一定时间的宣传和准备,建议本条例自 2013 11 1 日起 施行。

此外,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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