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及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辖区案件数量、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提请确定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 3名。经审查、考察、审核,提请任命:
马建东、吴祖教、谢伟同志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谨此报告,请审议。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曾浩荣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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