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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1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5月31日下午对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口市的实际,制定《条例》是必要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5月31日下午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条例》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法制办、海口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没有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鉴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一些修改意见不涉及合法性审查问题,法制委员会建议会后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反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由其研究处理。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意见提出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批准决定草案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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