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省一届人大代表韦泽芳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6年06月24日
( 1996年6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贪检字 [1996]38号函:海南省一届人大代表韦泽芳在担任省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现金6万元,并有其他受嫌疑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拟对其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许可。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省一届人大代表韦泽芳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